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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刻生效】豬瘟防疫再升級 雲林縣禁用高溫廚餘養豬

上報快訊/李紹瑜 2019年01月09日 16:00:00
為了防範豬瘟,雲林縣宣布養豬場不管沒有有蒸煮,皆全面禁止廚餘養豬。(湯森路透)

為了防範豬瘟,雲林縣宣布養豬場不管沒有有蒸煮,皆全面禁止廚餘養豬。(湯森路透)

為了防範豬瘟,農委會提出要輔導「沒有高溫蒸煮設備的廚餘養豬戶退場」,改用飼料養豬,雲林縣長張麗善則宣布,雲林縣的養豬場不管沒有有蒸煮,皆全面禁止廚餘養豬,且9日起生效,籲請廚餘養豬戶配合,否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最高可罰300萬元。

 

針對禁止廚餘養豬的部分,現行中央命令是只要以90度以上高溫蒸煮廚餘超過60分鐘,就可以拿來餵豬,不過,雲林縣環保局為了防範豬瘟,加嚴標準,9日起將全面禁止廚餘養豬。

 

雲林縣環保局長張喬維表示,雖然已正式公告,但還是會依情況讓拿蒸煮廚餘餵豬的業者有些轉圜餘地,不會在近期查獲就立即告發,不過,若業者經勸導後還是不配合,就會依法開罰,最高可達到300萬元。

 

張喬維表示,環保局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規定「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之運輸、分類、貯存、排出、方法、設備及再利用,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執行機關得視指定清除地區之特性,增訂前項一般廢棄物分類、貯存、排除出規定,並報其上級主管機關備查」,相關罰則也是依此法開罰,籲請業者配合。(減稅又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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