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金控第三代長子林知延與新光金控大公主吳欣盈離婚官司,二審准離,全案可上訴。(圖片擷自東森新聞YouTube)
華南金控第三代長子林知延與新光金控大公主吳欣盈相戀多年結婚,婚禮還曾被喻為王子與公主的世紀婚禮,但婚後兩年就鬧離婚。兩人因相處不睦,林訴請離婚,吳反控林妨害秘密罪。一審未准離婚。二審翻轉,法院准離,全案仍可上訴。
林知延現為華南銀行副董,吳欣盈為新光人壽副總。兩人於2011年結婚,婚前已交往15年,但102年林知延發現吳欣盈與其他男子的合照,懷疑妻子外遇,且因生活細故,在吳車上裝GPS定位器,林訴請離婚,反遭吳控妨害秘密。林在離婚案中主張,吳拒絕撤回妨害秘密的刑事告訴,是擴大婚姻失和之因,且裝設GPS是因為懷疑吳的司機吸毒,為了保護她的安全才裝設。
林表示,在他發現吳與陌生男子的親密合照後,吳坦承喜歡該男,基於婚姻純潔性以及懷疑司機吸毒的考量下,才裝設GPS進行跟監,被發現後,也已向吳女道歉,但吳仍提起妨害秘密的刑事告訴,又吳自102年9月就已離家,兩人已分居5年多,婚姻已出現巨大破綻,難以繼續維持,因此林男要求離婚。
法院認為,吳女與男子的合照,以及吳女坦承對該男有好感,雖無法認定為外遇,但的確逾越一般男女交往的範圍,足以讓林男產生懷疑。在裝設GPS的部分,林男雖有理由,但未顧及吳女感受。又吳對林提起的刑事告訴,雖經間方提起公訴,一審判決無罪,但吳還是請檢方提起二審上訴,可見吳對林已無夫妻情份。
而兩人在一審判決後,曾進行協商,林雖表示願意協商,卻又提出私下的錄音,意圖對吳女做出不利指控,導致吳女心生不滿。後續在法庭上,雙方關係更加惡劣,法院審酌兩方對婚姻破裂的有責程度,應是兩方都要負起相當責任。
至於吳欣盈曾表示不願離婚的原因是為了7顆冷凍胚胎,希望避免因離婚而遭強制銷毀,但法院表示,醫療機構實施人工生殖時,應取得夫妻雙方同意,且林知延已向院方表達撤回先前簽署人工生殖的相關同意書,且他要求在他未親自到院簽署同意前,院方不得將胚胎輸出國外,進行人工生殖或其他用途。法院也指出不同意植入胚胎,否則在兩方關係惡化下,縱使未來婚姻關係持續維持,也難以認定林男有同意植入胚胎的可能。(藍營便當會聚焦九二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