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高志鵬入監推三阻四,律師林智群在臉書發文,指除非一堆疾病或懷孕,不然地檢署一般不會准許暫緩執行。(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前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依貪污罪判刑4年6個月定讞,但10日上午10點未現身新北地檢署報到。新北檢派下午請調查官前往高志鵬三重住處,帶他至新北地檢署報到,目前暫押在土城看守所,預計下周送宜蘭監獄。
律師林智群在臉書發文,每個被告碰到執行都一樣,都希望能拖就拖,也都會提出一堆不是理由的理由。根據他的經驗,除非你一堆疾病(心血管疾病+糖尿病+蜂窩性組織炎尤佳)或懷孕,不然地檢署通常不會准。
所謂一堆疾病也是看病情,不是阿狗阿貓的病就可以,如果是癌症或變植物人(算心神喪失),是比較會被接受的!
林智群指出,每個案件情況都不一樣,不過根據以往法院判決:
1.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x)
2. 心肌梗塞症(x)
3. 腰椎退化性關節炎(x)
4. 攝護腺癌(x,因擴散速度較其他癌症慢)
5. 骨盆粉碎性骨折併薦椎神經損傷(x)
6. 思覺失調症(x)
7. 漏尿(o,不過限前總統)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67條,「「受徒刑或拘役之諭知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依檢察官之指揮,於其痊癒或該事故消滅前,停止執行:一、心神喪失者。二、懷胎五月以上者。三、生產未滿二月者。四、現罹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者。」(潘恆旭嗆告馮光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