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選會委任律師認為《選罷法》規定清楚,適用法律是法院職權,若外界對「邊開票邊投票」有意見,可做日後修法參考。(資料照片/鄭宇騏攝)
丁守中選舉無效訴訟11日再度開庭審理,丁委任律師團聚焦在「邊投票、邊開票」的違法事證,並要求聲請法律專家學者進行選舉制度做法律鑑定,此舉遭北選會委任律師拒絕,認為《選罷法》規定清楚,適用法律是法院職權,如果專家學者對於「邊開票、邊投票」有意見,可留待日後修法參考。
針對4點後排隊投票,丁律師團認為,4點後就不能投票,但中選會再沒有法源依據下,僅以新聞稿方式通知延長,違反行政程序法,律師更指,延長就是違法。
北選會委任律師表示,新聞稿指的是4點以前到達投開票所,選務機關只是重申《選罷法》第19條的規範。
法官黃愛真表示,由於本間選舉訴訟的特殊性,已通知兩造所有證據應於1月11日前提出。丁律師團當庭遞交書狀,也表示在凌晨12點前會再補狀,並聲請中正大學教授黃俊傑以及文化大學教授楊泰順,分別針對影響選舉結果的法律意見及選舉制度違法與公平性,做法律鑑定。
法官詢問,選舉制度違法與公平性是「邊開票、邊投票」嗎?丁律師團回應,「邊開票、邊投票」含所有主張,像是公投綁大選、排隊時用手機、用新聞稿通知排隊等,這些都是造成邊投票邊開票的結果,所以希望楊泰順對選舉公平公正表示意見。
中選會代理人表示,由於他們本身是選務機關,自己找專家鑑定自己辦的選務,乍聽下有點不知如何反應,如果法院認為有需要,中選會會再提名單。北選會委任律師表示,丁律師團主張違法事實集中在「邊開票、邊投票」,這涉及《選罷法》第57條的規定,施行細則規訂得很清楚,是以個投開票所為單位,他們了解法律專家學者對此有不同意見,但這些意見可供日後修法參考,不是現行法律規定,且原告也在書狀中援引很多主張,適用法律是法院的職權,因此不需要再請專家學者說明不同的主張。
對於選罷法的規定,丁律師團則有不同見解,律師指此規定是投開票合一制,但不代表投完票以後,各開票所就可以自行先開票,條文中是泛指投票所,到底是個別還是所有,沒有法律見解,立法理由也看不出來馬上要開票,所以才要請法律專家學者補充意見。
丁律師團指,「邊開票、邊投票」是我國民主選舉史上僅見的,以前沒有,中選會與北選會明明有很多方式避免「邊開票、邊投票」,但卻沒有避免。如果主管機關是唯一能做有權解釋,並不適合,好像選務機關是權威找別人鑑定很奇怪。丁律師團舉出,行政院在選後的檢討報告提到要改善此次選務缺失,包含大排長龍,邊投票邊開票等情形,代表行政院也認為選務有缺失,未符合民眾期待。
法官諭知1月18日下午2點半進行言詞辯論。(林佳龍確定接任交通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