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代幸福聯盟(幸福盟)提出反同婚「愛家」公投三案取得壓倒性票數過關,近日幸福盟更結合教會系統,挾高民意基礎積極向立法院遊說修法方向,展現強勢態度。(攝影:張家維)
下一代幸福聯盟(幸福盟)提出反同婚「愛家」公投三案取得壓倒性票數過關,依法行政院應於3個月內提案修法。幸福盟主張以「同性共同生活法」,即以伴侶、家屬處理同志關係,而非另立同婚專法;性平教育則針對「性別」、「社會性別」等做明確定義。據悉,幸福盟結合教會系統,挾高民意基礎積極向立法院遊說修法方向,展現強勢態度。
幸福盟提出的愛家公投三案,攸關同婚的第10案、第12案,分別獲得765餘萬、640餘萬張同意票,性平教育相關的第11案獲得708餘萬張同意票。三案平均得票704餘萬票,第10案只差1千餘票,險些突破前總統馬英九在2008年總統大選締造的「馬英九障礙」,聲勢驚人。
幸福盟主張,政府應依據通過的公投本文進行修法,也就是婚姻限定一男一女,且不同意以同志婚姻專法處理同婚,更不接受相關法案出現同性婚姻、婚姻配偶等字樣;堅持以「同性共同生活」作為立法原則,讓共同生活的同性二人,適用家屬而非婚姻配偶關係,藉此保障生活照顧、醫療事務代理、財產及共有財產處理、協議遺產分配等權利。
由於2月24日政院提案修法大限將至,幸福盟近來頻繁穿梭立法院,向國民黨團、個別民進黨立委遊說修法方向,並與北中南等地頗具規模的教會合作;北部找靈糧堂系統、中部旌旗教會,南部則尋求長老教會系統支持,彼此交換修法意見,分進合擊,加強遊說力道。
不僅如此,據指出,公投結果出爐後,幸福盟代表曾多次赴政院溝通討論,今年年初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再和南部教會代表赴政院協調,席間除表明立場之外,也提供政院其擬定的「同性共同生活法」草案,要求政院拿出態度,千萬不能換湯不換藥,若讓相關法案準用《民法》對於婚姻的規範,改變婚姻一男一女定義,有違公投意旨。
值得關注的是,據悉,政院已備妥「同性婚姻」、「同性配偶」、「同性伴侶」、「同性共同生活」4套腹案,但擔心貿然提版本,恐激化社會對立,因此先按兵不動,持續鴨子划水,與挺同、反同兩陣營溝通,以及探詢朝野立委意見,盼出平衡點。政院還特別向綠委發放意見表,提供勾選法案名稱與法條內容等,做為參考。
一位參與相關運作的南部教會人士接受《上報》訪問透露,政院與教會系統已建立對話窗口,溝通算暢通,研判政院較傾向以「同性配偶」或「同性伴侶」,處理同婚議題。挺同方在乎的收養問題,教會人士坦言:「這部分比較『緊』,不必一次推到底!」換言之,反同方欲擱置此議題,修法版本未觸及同志家庭收養權。
至於「同性共同生活法」被質疑違憲,違反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該教會人士駁斥稱,最高行政法院去年11月8日做判字第653號,其意旨未認定同性永久結合關係,係《民法》所規定的「結婚」,而是指對於同性結合關係的保障及規範不足。
性平教育方面,《上報》取得幸福盟《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版本。前者針對第2條進行修正,新增「性別」與「社會性別」二詞,明確定義性別為男女的生理性別,社會性別為社會建構的男女身分、特質和角色。
後者則針對第2、4、13、14條進行修正,包括定義性別地位實質平等為男女地位實質平等,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包含家長團體代表,將同志教育自性平教育課程剔除,改涵蓋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同時高中以下學校教材編寫,應有家長團體代表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