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修改規定,今年8月間悄悄替富邦金控獨董加薪,除每月固定領薪15萬元,還新增每月3萬元車馬費,每年替自己推派富邦金控獨立董事加薪36萬元。(攝影:葉信菉、翻攝自富邦金控)
避免豢養肥貓及政治酬庸批評,中央部會針對推薦、派任公股事業的獨立董事都設有薪資規範,除了固定月薪外,一律禁領車馬費。不過,持有富邦金控股份的台北市政府,日前卻悄悄修改推薦獨立董事的相關辦法,除每月可固定領薪15萬元,還新增每月3萬元車馬費,形同每年替自己推派的富邦金控獨立董事加薪36萬元,讓他們的實領年薪由180萬增加至216萬。
對此,主管機關北市府財政局回應,此規定經開會綜合評估納入,主要考量獨董有交通成本的支出需求才修法訂定。
北市府目前持有富邦金控約13%股份,13席的董事中北市府占5席名額,其中3席官派董事由市府財政局長陳志銘、主計處長梁秀菊出任,另一董事因法務局長楊芳玲辭職後懸缺;官派董事每月除領8000元兼職費,多的須繳庫。
至於2席由北市府推薦的獨董,則在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一直風波不斷。
原任獨董的媒體人趙少康因年薪過高遭批肥貓閃辭,當時柯受訪還說「沒必要做人情給他」。之後柯推薦前經建會主委張景森及雲林縣政府前財政局長陳錦稷出任獨董,避免酬庸批評,兩人先後宣布捐出全薪做公益。今年5月,張因出任行政院政務委員請辭,改由元大人壽保險公司董事長王正新出任;陳則在8月請辭後轉任台灣金控擔任獨立董事,懸缺目前待補。
避免外界肥貓質疑,北市府去年4月29日訂定「投資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推薦獨立董事遴選作業要點」,當初原本規定獨董每月除支領15萬元報酬外,「其餘支領之車馬費、盈餘分配及其他酬金」,須在每年12月底前全部捐贈給市府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等機構。
北市府幫富邦金獨董加薪 車馬費3萬以下免捐出
然而,這項規定日前卻生變;北市府8月22日新修正的作業要點大方幫獨董「加薪」。除了原本按月支領的15萬元固定報酬,另外新增3萬元的車馬費上限;也就是說,富邦獨董每月的車馬費只要總計在3萬元以下,都可不必再捐給市府或公益相關團體。
北市府財政局則解釋,這次雖納入車馬費,但也新增規定,除了月薪及車馬費之外,其他的盈餘分配及其他酬金必須提供「年度捐贈明細」給市府,以證明獨董有實際捐贈的事實。
但相較於北市府修改規定替富邦金控獨董加薪,財政部推薦公股事業的獨立董事,卻一律禁領車馬費。
財政部國庫署官員說,董事薪資原則上由各公司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決定,但過去行政院「公股管理督導小組」訂有薪酬範圍,希望國營事業獨立董事不超過3萬元,而公股事業獨立董事的固定月薪則不超過國營事業獨董的兩倍,也就是介於6到9萬元之間。2010年間,財政部更進一步去函公股事業,要求公股獨董除固定月薪之外,包括車馬費等報酬一律都不能再領。
財政部國庫署官員表示,禁領包含車馬費在內的費用,主要是參照《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現行公股代表若由公務人員兼任,一樣只能領固定月薪,禁領車馬費等其他報酬。
官員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曾對公務人員兼任董事做過解釋,若在外縣市開會例如須往返台北、高雄,除了每月法定的數千元兼職費之外,另可核實報銷交通費;但此規定僅限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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