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國會在15日表決脫歐協議。(湯森路透)
英國下議院在當地15日晚上7時(台灣時間16日凌晨3時)表決首相梅伊(Theresa May)的脫歐議案。梅伊先前因為未能獲得足夠的議員支持,決定推遲表決。
根據英國下議院最新的投票結果,英國脫歐協議得到了432張反對票,僅202位議員願意支持,梅伊推動的英國脫歐進程再度遭受重大挫敗!
延後表決的一個多月中,英國政治僵局持續未解。不只北愛民主聯盟黨(DUP)昔日盟友不挺梅伊,執政黨保守黨也至少有70名議員公開承諾加入反對派行列。
歐洲法院2018年12月曾表示,英國可以停止啟動《里斯本條約》(Treaty of Lisbon)第50條(Article 50)的脫歐條款,單方面撤銷脫歐,不需徵求歐盟其他成員國同意。
在英國政府仍堅持脫歐的情況下,倘若脫歐協議遲遲未通過,《英國廣播公司》(BBC)列出幾個可能情形:
如果協議未獲國會通過,也沒有重大變化,英國則會照計畫於3月29日脫歐。
英國國會先前為避免無協議脫歐造成國內局勢混亂,通過財政法修正案,限制英國政府擅自變更課稅規則。
如果政府堅持不肯退讓,國會也有最終手段──不信任投票。
英國政府也可以選擇重新協商脫歐協議,不過協議內容能變更的幅度有待商榷。
BBC報導指出,進行完整的重新協商需要耗費大量時間,也就需要要求延緩啟動《里斯本條約》50條的脫歐條款。
要達到這目的,英國政府必須向歐盟申請延長期限,而是否延長期限得視歐盟其他國家的態度。或是英國政府必須擬定一份法規命令變更脫歐條款中脫歐日的定義,如此一來國會議員便能對此展開投票表決。
然而,歐盟有權拒絕重新談判,屆時英國政府就必須選擇其他方案。
梅伊2017年曾根據《固定任期制國會法》(Fixed Term Parliaments Act)提前舉行大選。因此梅伊這次有可能同樣選擇此方式來突破脫歐僵局。
2011年通過的《固定任期議會法》容許在兩個情況下提前舉行大選,一個是對當前政府不信任,或者三分之二議員投票贊成提前大選。
若提前改選成定局,選舉日最快可定在此決定出爐的25個工作天後,確切日期則由首相決定。
如果15日脫歐協議通過未果,反對黨工黨最快當天晚上就會對梅伊政府提出不信任案,迫使其重新舉行大選。但如果沒有其他人可以組成新的替代政府,而且14天內現任政府仍無法贏得支持,英國將辦理國會改選。
一旦出現新政府,脫歐政策就可能異動。
英國政府也可以選擇再次舉辦公投,不過由於不可能在3月29日脫歐前舉行,梅伊勢必必須與歐盟協商延長期限。
英國公投規範明列於2000年的《政黨、選舉與公民投票法》(Political Parties, Elections and Referendums Act)。上面表明舉辦公投前得先立新法、確定投票資格等規則。新法通過後,依法必須等「公投期」(referendum period)過了才能正式投票。
倫敦大學學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憲法小組專家指出,完成上述規定的步驟最少約需22個星期。
儘管梅伊先前挺過自家保守黨的逼宮, 12個月內不會面臨相同情況,但她仍可能決定請辭。
一旦梅伊走人,保守黨就得展開黨魁選舉,但新首相仍得在上述幾種脫歐可能性之間做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