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管中閔彈劾原因,調查監委王幼玲指出,管在擔任重要官職間,曾持續性的匿名供稿給壹週刊社論,年領65萬元,明顯違法。(資料照片/鄭宇騏攝)
台大校長管中閔兼職爭議案仍持續延燒,15日監察委員以7:4通過國內違法兼職彈劾案並開記者會說明彈劾原因。
調查監委王幼玲指出,管中閔在擔任經建會及國發會主委期間,曾持續性的匿名供稿給《壹週刊》社論,年領65萬,且為期三年,擔任公職期間共獲取190萬元報酬,符合公服法違反兼職規定,因此予以彈劾。
針對管中閔兼職彈劾案,負責調查的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分別在2018年10月、12月、2019年1月三度發函約詢管中閔,但管皆透過律師請假未出席;15日監察院以7:4通過國內違法兼職彈劾案,並具體說明彈劾內容。
監委王幼玲指出,管中閔在2012至2015年擔任經建會及國發會主委等官職期間,持續透過匿名的方式撰寫壹傳媒社論,而據國稅局納稅資料顯示,管中閔持續性的供稿,月領5萬元,在任官期間總共領取190萬元的報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規定,事證明確。
而根據壹傳媒的回文,管中閔是在擔任台大教授期間,與壹傳媒口頭約定,持續性並匿名的方式供稿給壹評論、壹關點、壹看法,其觀點以代表社論立場,而非以個人專欄且具名的形式投稿。監委蔡崇義強調,管中閔是以「長期固定」並匿名方式為週刊撰寫社論,明顯違反公服法。
而究竟管中閔是以甚麼樣的匿名、寫了哪些社論,王幼玲指出,因日前多次發函管中閔至監院接受調查都受到回絕,因此無法明確指出管供稿的內容,但根據《壹週刊》提供的社論稿件,幾乎都是關於國家政策的評論;王幼玲更列舉其中像是「寄希望於國發會」、「金管會主委賣力射箭」、「亞太經合會中的台灣身影」等,多項評論都恰與管中閔當時的職權相關。
監察院15日召開彈劾管中閔審查會議,採記名投票方式,以7比4通過彈劾,將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監委陳師孟、田秋堇、方萬富、林盛豐、瓦歷斯·貝林、張武修、楊芳婉投贊成票,其中投下贊成票的方萬富是前總統馬英九所提名的監委之一;投下反對票的王美玉、劉德勳、章仁香、江明蒼均是馬英九所提名監委。(總統大選朱蔡支持度贏不了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