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家暴虐童致死案頻傳,法務部長蔡清祥今表示,針對刑法中凌虐罪部分,訂定6月到5年徒刑,凌虐未成年人致死的部分,最重則判處處無期徒刑,全案草案在立法院審議中。(攝影:李智為)
家暴案件頻傳,引發社會對於家暴刑責的討論。法務部長蔡清祥今表示,法務部已將《刑法》修正草案中,凌虐罪部分,訂定6月到5年的徒刑,而凌虐未成年人致死的部分,最重則處無期徒刑,目前草案在立法院審議中。
蔡清祥表示:「實際上照顧的人對兒少凌虐,或用粗暴的方法使兒童受傷,是要加重處罰,但刑度如何,還可以再討論。」至於外界認為檢察官論罪是否太輕?蔡清祥認為由於個案情況不一樣,所以需要個案認定,但「在法制上加重,有嚇阻作用」。
法務部修訂的是《刑法》第286條:對於未滿十六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針對凌虐的定義指,社會觀念的凌辱虐待等非人道待遇,像是時常毆打、不讓孩子吃飽、生病不予就醫、受傷不予治療,這些行為需要有持續性,而不是偶發。
草案提高刑度門檻,訂定最輕6月起跳外,若是凌虐致死則會面臨無期徒刑。草案內容為:對於未滿十六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第一項之罪,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