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的蘇男2013年起與蔡姓女友同居,因蘇男在女友手機中,發現女友與其他男子的對話,失手在兩名幼子前將女友打死,最高法院將蘇男遭判12年定讞。(攝影:李智為)
新北市一男子蘇嘉豪與同居的蔡姓女友生有1歲半、6月半的二子,但蘇男在女友手機中,發現女友與其他男子的對話,因此醋意大生,痛毆女友,在兩名幼子前,將她打死。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9年,二審撤銷原判決,改判12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蘇男遭判12年定讞。
31歲的蘇男從事室內裝修工作,從2013年起與蔡姓女友同居,蘇男除了和蔡女生下兩個孩子外,還和前妻育有三個孩子。兩人因經濟狀況不佳,蔡女從2017年起外出工作。
一日清晨5點時,蔡女返回家中,蘇男發覺蔡女身上有酒味,心生懷疑,私自查看蔡女通訊軟體內容,才發現蔡女從事酒店工作,並與一男子互傳曖昧訊息。
判決指出,蘇男當時怒火中燒,主觀雖沒有致蔡女於死的故意,而是想教訓她,但仍痛毆蔡女腹部、掐頸撞牆。毆打結束後,蘇男接獲該男子的電話,並通話20分鐘,期間蔡女因肝臟出血3000cc極為虛弱,更因甲狀軟骨骨折併黏膜出血而窒息,導致呼吸性休克,蘇男看完蔡女訊息內容後,才驚覺蔡女身體冰冷,並實施CPR,叫救護車,送醫急救後仍死亡。
一審認蘇男坦承犯行,且並非攻擊要害,依傷害致死罪判9年。檢方上訴,二審認為,蘇男和蔡女雖沒結婚,但親密程度已致實質配偶,只看訊息變發怒,不自制情緒,以及兩名幼子在場,將蔡女打死,造成孩子極大陰影,也讓蔡女父母痛失女兒,依傷害致死罪,加重判到12年,最高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