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議會18日舉辦第10屆第1次臨時會,會上三讀通過「新竹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此即代表新竹市成為繼南投縣,第二個依公投母法修法,並通過地方公投法的縣市。(圖片取自維基百科)
新竹市議會18日舉辦第10屆第1次臨時會,會上三讀通過「新竹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此即代表新竹市成為繼南投縣,第二個依公投母法修法,並通過地方公投法的縣市。
新竹市議會表示,依照2018年市長選舉人33萬8千人為基礎,僅需要提案人的萬分之一也就是34人;而連署人的百分之一也就是3380人,即可正式成立公投案。
新竹市議會18日上午通過新竹市府14個提案和三讀市議會的3項法規案件,包括「新竹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地方立法機關應否透過電視、網路全程轉播議事實況」等案件。
針對「新竹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經多方討論後,當場市議員皆無異議全數通過,並經三讀。目前新竹市議會已將此條例送至新竹市府,待市府發布並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備查後,即可實施公投。
對此,新竹市議會表示,新竹市公投法屬地方重大事項,舉凡市政大小事,像公園興建、交通建設、醫院設立、動物保護、水資源保護等議題,透過公投法,民眾均可參與、表達意志。正式成案後,也將結合國家所舉辦的選舉一同進行。
自新竹市升格省轄市以來,從未有市議員主動提案制定地方性自治條例,為此18日「新竹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的通過,即代表議會37年來「主動立法」且通過的第一案;同時,此案也是繼南投縣2012年公布「南投縣公民投票自治條例」後,第二個依公投母法修法,並通過地方公投法的縣市。(首批2200萬農漁產品直送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