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退役軍官控訴,過去最高可領30個月的「遺族撫慰金」,竟無預警下調至最高12個月,估計受影響者估逾5萬人。(攝影:陳品佑)
軍人年改再添爭議!近期有退役軍官控訴,過去最高可領30個月的「遺族撫慰金」,竟無預警下調至最高12個月;退役軍官質疑去年軍改修法時,相關規定並未修改,國防部事前也未公告,逕自偷偷來形同偷渡,且明顯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據悉,受影響者估逾5萬人,已有退役軍官私下串聯醞釀,不排除向國防部抗爭。
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軍官、士官在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期間死亡者,自死亡次月起停發,另依其死亡時之退除給與基準,發給遺屬一次金,最高可領30個月。事實上,民國87年舊制軍改修法,就有保留不溯及既往條款,舊制第39條明白規定,條例施行前已退役者,「其支領之退除給與及其他各項補助,均按原規定支給。」
換言之,針對民國87年修法前退伍的軍、士官,國防部於法有據,可以發放最高30個月的遺族撫慰金。然而,去年7月軍改條例再度修正,相關條文遭變更為,「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官、士官於條例修正施行前死亡者,其遺族擇領遺屬年金之條件,仍依修正前之規定辦理」。
遺族撫慰金縮減,受影響者估5萬餘人,以服役30年退役上校為例,舊制遺族撫慰金最高可領157餘萬元,改制後最高僅存63餘萬元,相差將近百萬元。據悉,近期有部分桃園地區退役軍官家屬,在退役軍官逝世後,赫然發撫慰金縮水,緊急向朝野立委陳情,並相互串聯,醞釀向國防部發起抗爭。
退役軍官及家屬強烈不滿,質疑修法不僅造成「撫慰金不同調」狀況,更違反違反溯及既往原則,同為適用87年舊制軍改者,去年7月新制施行前死亡,遺族最高可領30個月補償金,新制上路後最高只能領12個月,讓他們感嘆:「活得久卻被懲罰」。
國防部則說明,遺族撫慰金最高30個月修改至12個月,並非去年軍改修期間修正,而是民國87年舊制軍改修法時就已做調整。另有知情軍方人士指出,自蔡政府105年上台後,審計部與國防部一度因遺族撫慰金問題僵持不下。
據悉,審計部認為,國防部不應以服役條例第39條等相關規定,繼續對修法前已退軍士官保有原權益,同時要求國防部溯及既往,追繳已發出的遺族撫慰金,但遭國防部抵抗。雙方持續協調,終於在去年達成「民國107年軍改修法後不再針對『87年以前已退人員已發之遺族撫慰金』進行追繳,但修法後亦不得再針對該人員發放最高30個月的遺族撫慰金」之協議。
對此,曾任立法院國防及外交委員會召委的藍委呂玉玲表示,能認同國防部於107年修法前遵守「信賴保護原則」態度,信賴保護原則為憲法層次的法律原則,屬國家施政的基本核心價值,法條沒寫不代表不用遵守。她抨擊,民進黨上台後挑動職業族群對立,將信賴保護原則變成例外,顛倒法治、丟盡政府信用,呼籲國防部應堅持正確法治觀念,捍衛廣大軍人袍澤應有權益,不能妥協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