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製「揪科」無法管 NCC擬以歐日法規解套

黃驛淵 2016年10月14日 07:00:00
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將研議歐盟及日本的規範,作為揪科(Juiker)爭議的參考依據。(攝影:李昆翰)

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將研議歐盟及日本的規範,作為揪科(Juiker)爭議的參考依據。(攝影:李昆翰)

OTT網路影音串流平台目前無法可管。其中,台灣國產自製的即時通訊軟體「揪科(Juiker)」到底可不可以撥打網路電話?是否應受二類電信法規管制?在電信業界引發爭議。據了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已打算參考歐盟以及日本電信法的規範,替揪科等創新服務類的軟體解套。

 

我國法律規定,第一類電信執照業者,必須有電信「機線」設備,例如固定網路設備或無線基地台,才能提供電話服務,其他包括網路電話則必須申請第二類電信執照。

 

沒二類執照惹議

 

但2年前,由工研院研發的本土即時通訊軟體揪科誕生後,宣稱資安隱私管控勝過LINE,許多官員都公開呼籲民眾使用此軟體,甚至行政院前院長江宜樺、張善政等任內更曾以「資通訊安全」為由,鼓勵各部會使用揪科取代其他通訊軟體。但揪科除在網路提供服務,因「下車」切入電信公眾網路,讓使用者可撥打實體電話,卻不用申請二類電信執照,引發其他業者反彈。

 

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為了避免「扼殺產業創新服務」,另同時兼顧法制,將研議歐盟及日本的規範,作為參考依據。

 

他表示,日本電信相關法規目前已解除管制,均採低度管理,且不以「有沒有電信機線」作為管制的依據,例如LINE在日本就可直接撥打室內電話,並採「登記制」管理;台灣將先研究日本法規的作法,並同時參考歐盟對於OTT的分類,來處理揪科爭議。

 

歐盟畫分3類服務

 

歐盟2015年10月提出的「OTT服務報告」就曾定義OTT是「透過開放的網際網路,提供給終端用戶的內容、服務或應用程式」,另把OTT的服務類別分成三類:「OTT-0」是能撥打公眾電話的語音服務,例如Skype Out;「OTT-1」則是沒有撥打公眾電話、只提供語音、訊息服務,例如台灣的LINE;至於「OTT-2」則是包含YouTube、Facebook等其他視聽服務、社群平台或電子商務。

 

翁柏宗表示,以Skype Out為例,在台灣就是與PChome合作,並申請二類執照納管;但因考量鼓勵產業的創新服務,揪科爭議NCC已打算召開公聽會,針對歐盟、日本法規討論,廣納各意見。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份簡介。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