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日報2013年曾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購地,但國產署認為國語日報的運用不符計畫,因此提民事訴訟要求依約原價買回。北院25日一審判國產署勝訴。(圖片取自國語日報社臉書)
國語日報2013年曾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購買土地,然而國產署認為國語日報未在期限內建樓並作公益使用,不符當初購地計畫,因此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依約原價3.7億元買回,預估都更市值可達80億元。台北地方法院25日判決國產署勝訴,全案可上訴。
2013年7月,國語日報以新台幣3.7億元,向國產署購買台北市中正區南海段,共86坪國有地。依國語日報原購地計畫書內容,預期在4年內於此土地建教育大樓做公益使用。
2015年國語日報與聖得富建設公司簽署合建契約,依照都市更新的程序進行改建,但卻未依約在4年內完工。
對此,國產署律師表示,依原契約規定,國語日報須在4年內完成改建,然而卻中途與建設公司簽約都更,因此無法如期完工,也喪失原先公益目的,因此要求返還土地。
國產署律師也強調,依原契約規定,國語日報時間內未興建完成,就要返還土地,但不代表國語日報未來不能再次申購。
國語日報律師則回應,國語日報取得土地目的確實為公益福利,也經過教育部審認。且只要國語日報按購地計畫進行相關程序,並沒有超過使用規範。
此外,因為2012年文林苑都更爭議,大法官在事後作出釋字第709號解釋,也讓都更辦理程序更加繁瑣又複雜,國語日報律師表示,國產署也有參與都更程序,應完全了解,因此不能全歸責於國語日報。(勞保精算報告曝撐不過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