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中山警分局收賄案其中7名被告,將可在2月11日交保停押。(資料照片/葉信菉攝)
北市中山警分局收賄案其中7名被告將可在2月11日交保停押。台北地院雖認為7人仍有逃亡之虞,但決定讓他們交保候傳,其中除了林崇成及侯朝斌之外,其餘5人已繳清保金。台北地院也表示若7 人不遵守相關規定,將再次執行羈押。
2018年3月,有「天下第一分局」之稱的台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傳出警員收受賄賂包庇色情業者,2018年7月檢方以《貪污治罪條例》的收賄罪起訴共10名警員,其中3名在起訴後即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隨即以20萬元交保,另外7名堅不認罪的警員則被裁定羈押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限制出海。
台北地方法院30日說明,因考量審理進度已告一個段落,加上施予其他強制處分也足以確保被告7人持續到庭受審,故依比例原則無須再對於嫌疑人做出對人身自由限制最強烈的羈押處分,因此裁定停押,得以不同金額交保,不過依然施以三限。
7名被以收賄罪起訴的警員得於2月11日交保,其中中山警分局所長林崇成交保金額為100萬元,大里派出所副所長侯朝斌120萬元,其餘包含中山一派出所巡佐吳翊銘、陳宏洲、紀炳場,台南市警局偵查佐顏子恩,台南市退休警員馬國棟等5人交保金額40萬元到70萬元不等。台北地院表示,除了林崇成及侯朝斌之外,其餘5人30日已繳清保金,春節連假後即可回家。
不過台北地院也強調,若7人停止羈押後無故傳喚不到庭,或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2項等相關規定,則會再次執行羈押。(國軍返鄉盡可能避開尖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