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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禁用中國資通訊商品 政院延至年後公布處理原則

陳燕珩 2019年01月31日 12:37:00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31日表示,行政院資通處將於延至年後公布「政府機關禁用中國資通訊商品處理原則」。(湯森路透)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31日表示,行政院資通處將於延至年後公布「政府機關禁用中國資通訊商品處理原則」。(湯森路透)

為防範資安風險,美國、澳洲等國家宣布禁用中國華為資通訊產品,行政院資通處原定1月底前發布「中央政府各機關不採購中國品牌資通訊商品的處理原則」,不過,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今表示,因原則適用對象、中國品牌定義等細節,還須更細緻討論,將延至農曆年後再公布。

 

中國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涉嫌竊取商業機密,遭美國司法部起訴,包括美國、澳洲、紐西蘭、日本等國家,均下令禁用或考慮禁用華為產品。行政院日前宣布,將在1月底發布中央政府各機關使用中國資通訊產品處理原則,預計3月盤點名單,讓各機關了解哪些廠牌或公司生產的資通訊產品不宜採購。

 

不過,Kolas今上午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指出,處理原則大方向雖已底定,但相關細節還在進行文字修正,包括適用對象為何、中國品牌及中資定義為何,還需更細緻討論,因此要延至年後公布,她強調,當中沒有複雜的理由,純粹是在做文字修正。

 

Kolas表示,公布處理原則絕不是企圖打擊任何與中國有關的企業,而是盼各機關基於資安與國安原則,未來採購政府機關使用的資通訊商品時,能有規範與處理的標準。按照原訂規劃,順利的話3月會公布相關中資和中國品牌清單,不過這分名單是彈性的,會依情勢和產業發展隨時更動。

 

另外,資通安全管理法今年1月正式實施,規定各政府機關應設置資通安全長,由機關首長指派副首長或其他適合人選兼任。Kolas表示,行政院院本部首長為祕書長,在前行政院長賴清德任內,1月初就已核定由副祕書長宋餘俠擔任資安長,主要工作內容是督導並推動院內資安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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