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雙屍案,高等法院更二審14日開庭,出庭作證的牧師黃明鎮,信仰給被告謝依涵全新的生命,教化可能性高。(翻攝自東森新聞)
八里雙屍案,高等法院更二審14日開庭,出庭作證的牧師黃明鎮說,信仰給被告謝依涵全新的生命,她也配合教化,教化成功的可能性很高;謝依涵則說,希望承擔死者家屬的痛苦。對此,家屬痛批謝女至今仍以不論戀誣陷死者陳進福,毫無悔意;律師也質疑黃明鎮以聖經經典開導謝女,認有高度教化可能性並無科學論證。
新北市八里區媽媽嘴咖啡店店長謝依涵,2013年2月16日在店內常客陳進福、張翠萍夫妻的飲料中下藥,並在昏迷對方後持刀殺害兩人,棄屍於淡水河畔紅樹林。事後,謝依涵取走張翠萍的皮包,並變裝盜領陳進福的存款35萬元。
法院一、二審及更一審均判她死刑,並指出,謝依涵基於牟財,計畫性殺害陳進福夫婦,惡性重大且犯後無悔意,難以教化,求其生而不可得,故依照強盜故意殺人等罪處以死刑。但全案日前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審,更二審14日傳喚在監獄輔導謝依涵的牧師黃明鎮出庭作證。
黃明鎮在法院上表示,謝依涵信主後把一切交給神,信仰也給了謝全新的生命,讓她知道傷害多少人、傷人多深;輔導過程中,謝依涵認真配合輔導,也不擔心死刑,只希望有機會讓她對被害人家屬提供修補;此外,他也覺得謝依涵因為有了信仰、羞恥心和感恩心,再犯機率低,判斷謝教化成功的可能性很高。
在黃明鎮作證完後,謝依涵補充說,自己的罪行要談和解還太遙遠,但她希望有一個管道能深切感受家屬的心情,承擔家屬的痛苦,期盼搭起與被害人家屬溝通的橋梁。
對此,受害者張翠萍胞弟張致和痛批,謝依涵以迷藥殘忍殺害陳進福、張翠萍夫婦,棄屍後再竊盜,卻未吐實,供述殺人過程即有四個不同版本。案發後連警察都騙,還以不倫戀誣陷陳進福,顯見並無悔意。
此外,律師也質疑,謝依涵直到案發後3年多,進入高院更二審後,才首度提出要和家屬建立「溝通的橋樑」,何來有教化可能性?
高等法院更二審14日開庭,開庭當天委託台灣大學心理系團隊再度評估謝女有無教化可能性,並於14日上午傳訊輔導謝依涵的黃明鎮牧師說明輔導情形,謝依涵被提訊出庭,訊後還押。(塗鵬揚/綜合報導)
謝依涵小檔案
職務:前媽媽嘴咖啡店女店長
生日:1985年12月25日(31歲)
學歷:長庚大學資訊管理學系畢業
感情經歷:謝依涵在日記中,曾自爆疑似劈腿傾向,同時有8名男子徵求交往
八里雙屍案大事紀
2013年
2月16日,晚間,陳進福及張翠萍夫婦至八里「媽媽嘴」咖啡店消費,而後失蹤。
2月20日,陳進福及張翠萍夫婦的家人報警。
2月25日晚上,疑似在發現陳進福遺體的前一天,有目擊証人表示,有2人在淡水河邊燒冥紙,民眾熱烈討論其身分。
2月26日,富商陳進福的遺體被發現於八里淡水河岸邊,距離咖啡店130公尺處,警方初步判斷是失足落水。
2月27日,一名變裝女子冒用張翠萍的提款卡赴彰化銀行天母分行盜領未遂。
3月2日,實踐大學副教授張翠萍(陳進福之妻)的遺體被發現於新北市八里區淡水河岸邊。
3月2日、3日間,張翠萍的錢包被丟棄在實踐大學女廁,事後,警方認定為行兇歹徒企圖誤導辦案。
3月4日,檢警解剖遺體發現頸、胸部有多處刀傷,二人的蝶竇、氣管均無進水現象,顯為死後落水,研判為刑事(殺人棄屍)案件。
3月6日,檢方認為八里媽媽嘴咖啡店女店長謝依涵、負責人呂炳宏、股東歐石城及友人鍾典峰等4人涉重嫌,依涉犯殺人、有串證及湮滅證據之虞,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媽媽嘴咖啡店也於當日休業。
3月7日,士林地方法院作出裁定,呂炳宏以(300萬)、歐石城以(50萬)、鍾典峰以(30萬)交保候傳。眾人步出法院時,呂炳宏強調:「我們是清白的,等事情告一段落店還會繼續經營。」於此同時也指出,他不明白為何女店長謝依涵會指控他為主謀。且在3月6日以前,他也不知道謝女涉入此案。
3月12日,嫌犯三人交保,士林地檢署不服提出抗告,成功。高院撤銷交保裁定,發回士林地院更裁。
3月13日,下午14時30分重開羈押庭。合議庭最終仍維持原裁定(交保後傳、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每日定期至轄區派出所報到)結案。
3月14日,檢方持續至媽媽嘴咖啡店周遭,來回蒐證。另已遭羈押之女店長謝依涵不服而以「警方誘導自白致遭污陷收押」及「檢警查無犯證,且無法證明是否另有共犯」等事由,提起抗告。但遭高院駁回,理由為「謝女之偵查情節,與卷內事證相符」及「其男友指證當天已徵詢警界與律師界友人意見後,才陪赴警局製作筆錄」。
3月15日,檢警查出涉案的「媽媽嘴咖啡店」 股東歐石城的轎車,案發後報廢且拆除後座、腳踏墊等。
3月19日,嫌犯呂炳宏、歐石城、鍾典峰等三人「二度交保、提出抗告」的最後期限為今日,檢警因查無有利新事證,下午放棄「再提出抗告」,維持先前交保裁定。
3月28日傍晚,警方認定為女店長謝依涵一人犯案,媽媽嘴咖啡店解除封鎖。
4月2日,檢方排除呂炳宏、歐石城、鍾典峰涉案,鎖定嫌犯謝依涵。
4月12日,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涉嫌強盜殺人罪、詐欺取財罪、竊盜罪、傷害罪、偽造文書罪等五項刑事罪名將謝依涵提起公訴,並向法院求處最嚴厲之刑。呂炳宏、歐石城、鍾典峰三人因為有不在場証明,獲得不起訴處分。
5月1日,媽媽嘴咖啡店歇業56天後,於上午10時重新開張。
10月29日,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依強盜殺人、竊盜、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未遂等罪,判處死刑,禠奪公權終身。
2014
9月5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判處死刑。
2015年
1月30日,最高法院三審開庭,2月12日宣布判決結果。
2月12日,最高法院認為二審之謝依涵並沒有具體顯示有教化可能,將原判決撤銷發回更審。
3月31日,死者家屬提起民事求償,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呂炳宏等三人(股東)跟謝依涵應連帶賠償368萬元給張翠萍的母親。全案可上訴。
5月29日,高等法院更一審依強盜殺人罪,判謝女死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
11月13日,最高法院合議庭宣告辯論終結,訂11月27日全案三審宣判。
11月27日上午10點,最高法院宣判,撤銷原判,再度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2016年
10月14日更二審開庭,牧師黃明鎮出庭作證有教化的可能,謝依涵提訊出庭,訊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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