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改會檢舉南投地院一名黃姓法官「態度不佳」,但法評會14日決議檢舉不成立。對此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痛批,「法評會縱容國內恐龍法官滋長」。(翻攝自民間司改會臉書)
民間司改會檢舉南投地院一名黃姓法官「態度不佳」、有違法官倫理規範行為,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個案評鑑;14日評鑑結果出爐,評鑑委員會裁定黃姓法官是「就事實陳述、提醒原告要善盡舉證責任」,故決議民間司改會的檢舉「不成立」。就此,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14日受訪時狠批「法評會縱容國內恐龍法官滋長,對台灣法律的未來不是好事。」
本案起因黃姓法官在2013年間審理曾姓原告提出的侵權損賠案件時,歷經10次開庭審結,事後曾姓原告認為法官在審理中開庭態度不當,不但當庭向告訴人說,「你的律師不夠專業,要不要換一個人?」又以「鬼扯」和「編故事」等語飆罵、指責曾姓當事人。故曾姓原告透過民間司改會,在2016年3月21日具狀請求對黃姓法官進行個案評鑑。
但法官評鑑委員會14日於新聞稿指出,在調取本案的開庭錄音,並進行勘驗等調查,另發函請求人到會,聽取事件歷次開庭錄音並閱覽譯文,及補充請求個案評鑑事由等調查、評鑑程序後,作出檢舉「不成立」的決議。
法評會指出,在勘驗黃姓法官在法庭發言的相關錄音檔後,認為他沒有辱罵或無理責備或損害當事人和律師尊嚴的惡意,僅強調,「為促進法庭的良性溝通,營造溫暖和友善的審判環境,法官開庭時,最好還是避免類似用語。」
就法評會決議,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14日受訪時狠批,「法官做法很不專業、人民沒必要接受不友善且帶羞辱的言語。」他也指出,法評會現在做法很怪,常針對提交上來的評鑑案採「不告不理態度」。
高榮志表示,本次評鑑是由告訴人律師「具名」向司改會請求提出。他解釋,「通常律師不太願意正面對上法官,但律師這次會氣到具名檢舉法官,相信確實受到羞辱。」但不願透露律師姓名;最後他批評,法評會此番作法「恐縱容國內恐龍法官的滋長」,對台灣法律的未來,也未必是好事。(李先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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