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雖表示不再追究胡睿兒刑事責任,但反覆思慮後,不希望被告緩刑,法院13日依乘機性交罪,判處2年徒刑,可上訴。(取自Under Lover臉書)
男團「Under Lover」成員胡睿兒(胡睿楷)涉嫌在夜店撿屍性侵女子,遭檢方提起公訴,法院13日依乘機性交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107年6月,胡睿兒在妻子林采緹臨盆前夕,上夜店「KLASH」與友人飲酒作樂,凌晨1點左右,被害人與友人亦入店喝酒,雙方交談後一起飲酒跳舞。後來胡睿兒與被害人一起到樓梯間,被害人不勝酒力,呈現癱軟狀態,胡便乘被害人酒醉無法抗拒,欲乘機性交,因擔心被人發現,將被害人拉到後方電梯間,性交得逞。
胡在庭中坦承犯行,表示因一時酒後失慮,見被害人酒醉不能反抗,未能克制私慾而乘機性交,並於起訴後2個月與被害人以40萬元達成和解。
判決指出,胡乘機對被害人性交,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但胡坦承犯行並賠償,可認已有悔意,且被害人也表示不會再追究刑事責任,因此予以減刑。
胡與辯護人雖請求緩刑,但合議庭指出,緩刑與乘機性交罪保護的個人法益與及被告造成的危害不相當,雖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後續反覆思慮後,不希望被告緩刑,顯示胡的行為未能獲得被害人的諒解,因此不予宣告緩刑,量處2年有期徒刑。(官員踹檢疫犬犯眾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