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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養核為患誰之過

王俊凱 2019年02月22日 00:00:00
持續使用核能,核廢料必將由我們的下一代來承擔,我們這一代所享受的電力服務代價不應該由子孫承擔。(資料照片)

持續使用核能,核廢料必將由我們的下一代來承擔,我們這一代所享受的電力服務代價不應該由子孫承擔。(資料照片)

台灣社會近期因能源議題動盪,雙方針鋒相對、互不相讓。核電的存廢儼然成為關鍵,但有趣的是檢視馬政府交棒前的核能政策,不也是核一二三如期除役、核四封存(雖然當時穩健減核要的是核一~核三正常除役核四商轉,但最後核四安全問題等抵不過各界疑慮,核四還是在馬政府宣布封存),請問跟目前甫檢討完的能源政策中對核電廠的規劃哪裡不一樣?如果當時也面臨空污減煤壓力,在最後不用核能的這個前提下,馬政府的能源配比是什麼?

 

先不談個別核電廠的安全問題,使用核電對台灣而言,有著兩大根本的難題:

 

一、被遺忘的核災風險:日本經產省2016年更正核災風險處理費,由2014年的12.2兆日元大幅上調為22兆日元,且前述估算尚未計入輻射污染土的最終處理費,及爐心熔毀的福島第一核電廠1~3號機與輻射污水的處理費。日本經濟研究中心(民間智庫)2017年的報告說明,僅用官方的22兆日元計算就已得出核災風險成本為14.7日元/度的結果。我國核一、二廠距離人口稠密的雙北都會區不到30公里,且位處地震帶上具高度風險。不論核災機率高低,一旦發生將是無法承擔之重,且其成本將比日本福島核災更為可觀。

 

二、請告訴我核廢哪裡去:目前因地方政府不支持乾貯設施興建,核廢料處理與存放場址爭議難解,蘭嶼居民反核廢運動自1988年起持續抗爭至今;新北、宜蘭、花蓮、台東、屏東、澎湖、金門等地方政府均明確表達不同意做為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除難取得地方政府支持,民眾也憂慮核廢威脅居民健康與環境生態。持續使用核能,核廢料必將由我們的下一代來承擔,我們這一代所享受的電力服務代價不應該由子孫承擔。

   

能源設施的布建有其時間的僵固性,一座電廠及其相關設設施從規劃到商轉供電,少則5年多則10年,因此許多國家均強調能源政策的穩定性,來避免能源建設計畫因為政策的大轉彎而中斷或廢止,造成供電不足或經濟財政的重大損失。蓋電廠需要時間,電力計畫要供需平衡才不會有閒置機組或供電不足。突然一個公投要求火力發電要年減1%,就像一個家庭收支平衡還可以有點儲蓄,老闆突然要求之後每年減薪1%,前幾年勉強用儲蓄支撐,之後任憑誰也受不了繼續這樣減下去,這不是減火力的問題,是整體電力供應的問題。當時馬政府自己封存了核四, 如果遇到這局面,會馬上請大家忘記不啟用核四的理由,重新擁抱核能,再另外延役核一到核三嗎?

 

難道沒有更好的解決方式從現在開始做起?我們要繼續養核為患飲鴆止渴多久?綜觀過去的能源發展,核電因為具科技性曾經引領風騷,我國也曾想在這浪潮中爭一席商機,無奈技不如人,核電廠只能看國外廠商臉色(核四要談復轉,還得GE願意幫忙),確留下目前全球還在找解決方式的核廢。要說其他能源有問題,先收拾自己的爛攤子:唱衰別人產業發展沒機會,只聞到如螃蟹效應的酸醋味。核能就光榮退場順利交棒吧,別只想卡住年輕的新興再生能源的機會,別在繼續用老賊心態把持核電,到底爭的是國家整體能源發展願景,還是已經不見核電字眼國內教育研究或阿斗產業的資源?

 

※作者為能源相關工作者

關鍵字: 核四 以核養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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