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警界2015年爆發收賄包庇電玩弊案,鳳山及仁武分局共6名警官涉嫌向賭博性電子遊藝場收賄遭起訴,二審宣判6人徒刑21至7年不等。(圖片取自GoogleMap)
高雄警界2015年爆發收賄包庇電玩弊案,鳳山及仁武分局共6名警官涉嫌向賭博性電子遊藝場收賄遭起訴,2016年高雄地院判決6人21年至7年徒刑不等;19日高雄高分院二審宣判,鳳山巡佐許豐泉因行賄的業者出國滯留不歸,收賄金額難以認定,改減判14年,其餘刑度維持不變。
高雄警方2015年10月爆發涉收賄包庇電玩業者弊案,檢方以違背職務收賄、貪汙等罪,起訴仁武警分局偵查佐蔣曜同、高鋒銘、警員林旻諄,以及鳳山警分局督察組警務員陳志興、警備隊巡佐許豐泉、文山派出所警員巫文利共6人。
判決指出,蔣曜同偵查佐2013年主動至轄區內賭博性電子遊藝場留名片,暗示若按月繳交1萬2千元至1萬5千元賄款,將包庇不取締、臨檢順利過關,並會事先通報警方查緝訊息。蔣曜同共收賄66萬3千元,而同事高鋒銘、林旻諄則經蔣曜同介紹,分別收賄6萬及10萬元。
陳志興警務員則自2013年7月起向轄區內多家電玩業者按月收取6萬元賄款,三大節日另計,期間並委託過洪姓友人、曾姓檳榔攤業者「代收」,共計收受200萬元賄款。
許豐泉巡佐自2015年起向多家業者每月收1萬至1萬5千元賄款,共收28萬元,文山派出所警員巫文利自2011年8月起按月收2萬或3萬元,後因「包庇不利」、業者遭查緝,改為半年收一次,共收80萬元。
高鋒銘偵查佐及林旻諄警員已在一審時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兩人分別判處徒刑8年及7年,蔣曜同偵查佐判刑17年半、陳志興警務員21年、許豐泉巡佐16年5月,巫文利警員判17年,皆褫奪公權,並沒收不法所得。
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定,因許豐泉收賄的業者出國滯留不歸,檢方指控收賄金額有部分難以認定,故減判為14年徒刑。(施暴國軍上YouTube喊冤遭撤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