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秦綾謙(戴口罩)婚後夜會林姓男子,前夫吳炳輝蒐證,前公婆藉此勒索秦250萬元,高院19日宣判,秦的前公婆吳欣蒼、蔡馨樂各判刑5月、8月,且婆婆蔡馨樂須入獄不得易科罰金。(攝影:王怡蓁)
女主播秦綾謙婚後夜會林姓男子,前夫吳炳輝蒐證,三人簽下協議書,各賠吳190萬元,並協議離婚。但前公婆吳欣蒼、蔡馨樂卻拿協議書威脅秦,要求秦返還婚禮、租屋等費用共250萬元。新北地院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分別判吳、蔡5、8月徒刑,蔡不得易科罰金,今高院駁回上訴定讞。
秦綾謙與吳炳輝於2015年結婚,2016年9月,吳帶徵信社人員到秦綾謙的林姓友人家蒐證,拍到秦、林兩人疑似妨害家庭的影像。當日三人簽訂協議書,秦於同年10月便履約,將賠償金匯入蔡馨樂的戶頭,當時吳保障證據不外流,也不再聯繫秦、林二人。
但前公婆吳欣蒼、蔡馨樂明知秦已履約,卻拿著協議書,到秦的電視台要求與主管見面,要秦返還婚禮、租屋等費用250萬元。甚至到秦的姜姓友人工作地點,蔡稱:「就只有 2 條路,一、就照250,二、就告你,那告你你不好喔,我10家電視台都播了喔!」等語,吳則稱:「她跟她那個客兄,在聯絡的那個資訊,我們也都知道,而且現在不瞞你說,電視台已經來找我們要這些資料,我們現在還不給,先看她的態度怎麼樣……」等語。使秦心生畏懼,但秦仍未交付前述款項。
原審指出,兩人身為公婆,卻不愛護、疼惜秦,且竟利用秦不想公開且會毀損名譽之事來威脅,透過他人不斷放話來恐嚇取財,導致秦身心嚴重受損。且兩人始終矯飾犯行,毫無悔改之意,耗費司法資源,因此二審維持原審見解,公婆皆判刑定讞,蔡不得易科罰金,須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