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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伴侶盟:專法取名「釋字748」理應落實婚姻自由

鄭宇騏 2019年02月21日 10:09:00
(攝影:鄭宇騏)

(攝影:鄭宇騏)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21日上午針對行政院同婚草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提出聲明回應。出席人員包括伴侶盟常務理事、伴侶盟義務律師團召集人許秀雯,伴侶盟常務監事、伴侶盟義務律師團成員陳明彥,及婚姻平權釋憲案聲請人祁家威。(幸福盟喊立「同性共同生活法」

 

會後受訪:

 

 

記者會直播:

 

 

 

 

(攝影:鄭宇騏)

 

伴侶盟針對「同婚草案」聲明如下:


走過荊棘,一起邁向一個更平等、更美好的台灣。

 

20日晚上,行政院終於公布同婚草案的名稱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但具體草案的細節仍不明確,所以伴侶盟明天看過完整草案後,將於早上10點召開記者會,並針對行政院的草案版本作出正式的評論,以下是我們的初步觀察與聲明:

 

一、首先,同婚專案的名稱如果就叫「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我們肯定行政院,希望落實釋字748「婚姻自由之平等保障」的精神,但很顯然地這個法案名稱跟過去既有的慣例很不同,我們理解,這是基於政治折衝的考量。

 

二、但既然這部法案要「成為」釋字748號的施行法,那麼釋字748號的立法原則跟意旨其實非常清楚,就是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我們當然應該就用婚姻自由的平等保護來檢視這部法案中哪些權利義務有被涵蓋、哪些沒有,這會是我們檢視的重點。
包括:

 

1. 結合的名義:同志結合的關係是否被稱為婚姻、做的登記是不是叫結婚登記,是否互稱為配偶?

 

2. 實質權利是否平等:我國整體法規跟配偶相關的專屬權利義務總共有498項,所以必須檢視這部法案是不是賦予同性婚姻相等於民法婚姻配偶所具有的完整權利義務。若有被疏忽遺漏或明文排除的部分,也必須特別檢視這些遺漏可否補足以及排除是否合理?


3. 我們也會關注與這部特別法相關的其他特殊條款與配套措施,包括收養(繼親收養及共同收養)、跨國婚姻的成立、人工生殖的平等近用(女同志配偶是否可以比照異性夫妻接受捐精)、跨性別婚姻等,這些重要的權利未來也都不能被忽視。

 

我們深切期許與期待藉由這個法案的提出,讓台灣這塊土地上所有公民都可以享有更平等更美好的未來!

 

(攝影:鄭宇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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