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同婚草案21日送入立法院審議,針對草案,婚姻平權大平台以及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均表示肯定,但也指出仍有些規範不清楚。(攝影:鄭宇騏)
政院版同婚草案21日送入立法院審議,並公佈草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條文,針對草案,婚姻平權大平台以及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都表示對行政院與修法團隊的肯定,更指同婚法案進度將引起世界關注,草案雖已涵蓋大部分配偶的權利義務,但仍有些規範不清楚,如姻親的準用及共同收養等。
婚姻平權大平台指出,從法案名稱就可以看見行政院堅守憲法義務,努力賦予同婚自由平等的保障,但審酌法案內容,則可發現諸多未規範的事項,例如在現行異性婚姻中,配偶可共同收養子女,但草案中並沒有此規定,另外則是大平台長期關注的同性跨國婚姻部分,也沒有規範。
由於世界十分關注台灣婚姻平權議題,接下來同婚法案的進度也將成為焦點。大平台表示,在修法期間,他們曾聯繫過81名立委辦公室,得知反同婚方也積極遊說立委,以選票壓力等手段向立委施壓。大平台認為,法案未來在立法院還有調整空間,他們呼籲立委在審議過程讓法案更臻完備,同時要使法案合乎釋字內容。
伴侶盟肯定行政院秉持釋字748精神也保障同性婚姻,草案中規定,當事人的繼承權及財產權利準用民法婚姻規定,以及準用民法以外的其他法規關於配偶、夫妻或婚姻的規定,及配偶或夫妻關係所生之規定。伴侶盟認為,草案已涵蓋大部分配偶的專屬權利義務,但還有不完備之處,因此提出五點分析,希望後續審議過程能進行研議。
首先,同性婚姻關係中的伴侶,並未與另一方的血親成立姻親關係。律師許秀雯表示,在我國法律的親屬建立上,除了配偶、血親,透過婚姻產生的姻親,還有透過收養所建立。但該草案中未準用民法親屬編有關姻親的規定,不只是造成與異性婚姻極大的差異,且難以適用姻親的權利義務。像是政府採購法中,就有血親、姻親的利益迴避相關規範,如果同性伴侶的血親沒有姻親關係,那在利益迴避上該怎麼處理?許秀雯認為,可能異性婚姻者也會覺得不公平。
針對外界關注的收養部分,草案僅允許同性伴侶繼親收養他方「親生子女」,不允許共同收養子女。據悉修法目的是考量反同婚方的意見,因此做出此設計。伴侶盟認為,在這項條文中,雖已回應許多同志家庭的需求,但限制共同收養及繼親收養,僅限他方的親生子女,未給予同志家庭足夠的保障。
另外,在草案第26條中,明定對宗教自由的保障。許秀雯認為,在草案中塞入這條有點奇怪,因為憲法本來就保障宗教自由,但宗教自由不應無限上綱,應有合理限制,但從第26條的規範中,可能有影響工作與教育領域的反歧視條款的疑慮,舉例來說,若在宗教團體設立的機構中,能否基於該條規範的宗教自由而拒絕僱用或解僱同婚者?許秀雯建議,應該在此條文中,明定宗教自由的界線在哪裡,否則未來在法律適用上可能產生疑義。
除了國內同性伴侶外,也有跨國伴侶希望能來台登記結婚。伴侶盟檢視草案內容,並未規範跨國婚姻的相關事項,而根據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如果外國一方伴侶的本國法尚未允許同婚,則該對跨國伴侶可能無法在台成立同婚關係。
最後,則是人工生殖法的相關規定也未出現該草案中,伴侶盟指出,草案未準用也未排除同性伴侶適用人工生殖法,草案說明僅表示交由主管機關研議,因此如衛福部等相關主管機關應考慮後續配套措施。
伴侶盟指出,很欣慰行政院未向反同團體屈服,堅守釋字748的精神,確保同性二人能結婚,未來在立法院審議上,伴侶盟也呼籲委員們應跨黨派理性討論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