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748號施行法》,那就別三讀了,反同者想清楚就好。(攝影:鄭宇麒)
熟悉立法院程序的人都知道,要立法院在兩個月的時間通過一項全新的法律,實在是一項極其迫切的任務,從排案、付委、初審到朝野協商後送上院會二、三讀,幾乎不能有任何耽擱。若有任何黨團甚或個別立委蓄意杯葛,立法草案在最後關頭功敗垂成、塵封經年的個案更所在多有。反同團體對政院提出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非常不滿意,其實也不用太委屈,只要找個黨團或立委就可以卡死這個草案。只是,卡住這個草案後,同志只好順勢在今年5月24日直接適用《民法》,開心地手牽手到戶政事務所結婚。
行政院巧妙地迴避了同性「婚姻」與「伴侶」的爭議,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命名的創意令人激賞;不過,更值得關注的其實是前天深夜同時釋出的一段閣揆蘇貞昌談同婚的視頻。蘇貞昌用自己的生命經驗說,「我們不了解同性戀,因為不瞭解而害怕,因為害怕而排斥,連我自己小的時候都曾經這樣。」「無論你是異性戀或同性戀,我們都是同一國的,都一起生活在這塊土地上,都在同一個天地之間,我由衷的期待大家,包容的接受不同,和善的對待彼此,使台灣成為一個相互尊重,彼此友善的國家。」
從婚姻平權運動者的角度來看,蘇貞昌的這段話其實卑之無甚高論;但這段話的可貴之處在於,由全國最高行政首長之口肯認了同志的「不同」,也宣示這個國家與同志站在一起。《748號施行法草案》說明了這個行政團隊在縫合這個國家不同意見者的努力,蘇貞昌的談話則明白標示了政府面對同婚問題的人權立場;比起過去兩年關心同婚者如墜五里霧的困窘與迷惘,這才是為政者該為之事。
行政院的草案將兩年前的大法官第748號釋憲文法制化,也完全遵守公投決議。通過的第十號公投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所以,行政院的草案根本未動民法婚姻。至於通過的第十二號公投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更與草案的第一條條文內容:「為使相同性別之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以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特制定本法。」幾無二致,這當然是個合憲、合法、合公投的立法草案。
反同公投提案人游信義在《748號施行法草案》出爐後氣呼呼地說:「政府是在落實748號解釋,不是在落實公投結果,但是748號解釋已不具任何正當性。」只要上過基礎法學緒論的人,大概都無法看懂這種以公投否決釋憲的謬論如何而來?而游信義現在一定也不願承認,當初為了讓公投案可以符合大法官第748號釋憲文的要求,他聲稱:「本案並不排除同性二人依其他法律規定行使釋字748號所稱之『婚姻自由』」才勉強讓公投成案不致於違憲。
這些聽風辦事的反同者,公投前承認同性二人有「婚姻自由」,公投後直接竟稱大法官釋憲文「違反」公投結果所以無效。這種前後不一的誑言謬語不是在愛家惜婚,而是在斷人生路,逼死同志。
《748號施行法草案》雖然在諸多方面「準用民法」,不過仍不允許同婚共同收養,也排除同婚伴侶血親的姻親關係,對許多同志而言,仍未達與異性婚姻「平等」之要求。但反同者還要發動抗爭、杯葛議事,設若最後無法在今年5月24日完成三讀,同婚直接適用《民法》,正是反同者自我實現的預言。
不要《748號施行法》,那就別忙了,只會徒增對立又耗費社會資源,在野黨以及反同者想清楚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