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曾2017年7月31日第五度招標時,一度由一美國廠商投標進審標期,但台電審標過程中,僅給廠商一或兩天「限期」澄清、說明,甚至最後廠商逾期未完整回覆,判定不合格而廢標。圖為台電核一廠核廢料室外乾式貯存場。(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提供)
台電「核一、二、三廠主控制室包封洩漏測試」標案發包不順,從2015年公告標案至今,已歷經6次招標,台電方面表示,前5次或因廠商異議、或資格不符,所以未能成案。不過,就《上報》掌握資料顯示,早在1年6個月前,台電曾於2017年7月31日第五度招標時,一度由一家美國廠商投標,之後進入審標期,沒想到卻是這家投標廠商惡夢的開始,台電在審標過程中,屢屢以須向原能會彙報為由,僅給廠商一天或二天的「限期」澄清、說明時間,明顯不符一般標案作業程序,最後以廠商逾期未完整回覆,判定不合格而廢標。
熟悉台電標案作業人士指出,一般台電採購標案,台電發函要投標廠商說明,一般都會給予一至二週的時間來澄清說明,尤其像2017年7月31日公告的「核一、二、三廠主控制室包封洩漏測試」標案,預算金額高達1億6千餘萬元,審標時,要求廠商在一、二天之內回覆,根本是兒戲,台電的審標作業明顯異常。
台電自2015年9月開始進行「核一、二、三廠主控制室包封洩漏測試」標案的招標作業,不過,接連三次都因為標案規範異常,而中止招標作業,未完成開標動作;直到2017年5月重新公告後修改招標規範,因僅一家廠商投標而流標;之後同年2017年7月31日又重新公告招標,一家廠商投標而流標;之後同年2017年7月31日又重新公告招標,一美國廠商在8月15日投標後進入審標期。
就台電和投標的美國廠商往來的函文資料顯示,台電在2017年8月29日檢附第一次審查意見,並要投標廠商在「9月1日前」提出澄清說明,否則「將判定貴廠商本次投標規格不符合」;結果投標的美國廠商在台代表在8月31日收到台電的掛號郵件,僅剩下一天時間回覆說明了。
之後投標的美國廠商緊急在9月1日發函台電,表明相關說明資料必須由美國所在的公司準備,已將台電的審查意見書寄給美國公司辦理,需要較多時間方可說明;對於投標廠商在9月1日發給台電表明希望延長答覆時間的函文,台電一直到9月19日才發文給投標廠商,表示同意延期。
但離譜的是,台電這份遲至9月19日才回覆廠商,發出同意展延說明的函文,文中卻又要廠商在隔天9月20日就必須回覆說明,否則「將逕予宣布貴公司規格標不符合本次投標規範,本次開標結果為廢標」;但實際上,投標廠商在台代表於9月21日才收到台電這封掛號函文,亦即當廠商得知台電同意其展延說明時,其實已經逾期,要被台電廢標了。
不過,之後台電仍接受投標廠商的補充說明資料,但同年9月28日晚間6時20分台電的楊姓課長又發E-mail給廠商,表明仍有待補充說明事項,並限投標廠商「最慢在9月30日前澄清」,這次台電看似給出了二天的「限期說明」,但實際上,2017年9月28日是週四,因此實際上,台電還是只給了一個工作天的廠商說明時間。
但緊接著9月29日(週五),台電楊姓課長又在已經是下班時間的晚上6時18分再度發E-mail給廠商,要求檢附第二次審查意見英文版,並表示「可以最慢10月2日回復說明」,台電相關承辦人員看似寬限了三天,其實扣除週末假日,又是要廠商「限時一天」回覆。
有台電內部人員指出,台電承辦人員以發E-mail方式來要求廠商進行審標期的補件,明顯不符合招標作業程序。
結果這個從2015年起持續5次招標,第五次標案就在台電不斷要求廠商「一至二天限期澄清說明」的往返作業中,最後台電以廠商不符規範,在同年12月13日宣布廢標,延至今年1月11日第六度重新招標。
檢視台電在「核一、二、三廠主控制室包封洩漏測試」標案第五次招標,好不容易有廠商投標,但審標過程的「限時」作業方式,不得不讓人懷疑台電當時是否有誠意要把標案發包出去,如今第六次招標即將在311日本核災事件八週年前夕開標,「核一、二、三廠主控制室包封洩漏測試」標案的目的在委託專業廠商來執行「核電廠主控制室適居性」改善工程完成後的測試作業,唯有通過真正專業的測試,才能確保核電廠的核心—主控室的安全防護無虞,為了核安,台電實在不宜在拖延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