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27日公布酒駕致死草案,除加重酒駕致死刑罰,還增訂再犯將處10年以上、無期徒刑或死刑;圖為檢察司司長王俊力。(攝影:王怡蓁)
法務部27日公布酒駕致死草案,修訂刑法公共危險罪章,除了加重酒駕致人於死的刑罰,還增訂再犯酒駕致人於死,將處10年以上、無期徒刑或死刑。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雖然學者對加重刑罰有諸多疑慮,但因酒駕無辜喪命者頻傳,有必要嚴懲,遏止酒駕。
在加重刑罰的部分,加重酒駕致人於死以及酒駕致人重傷的刑罰,從原本的3-10年,增為5-12年,後者則是1-7年,增為3-10年。另外,還增訂再犯酒駕致人於死,將處10年以上、無期徒刑或死刑;再犯酒駕致人重傷者,處5-12年徒刑。至於酒精濃度,則是維持原條文規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法務部表示,此草案今天已送交行政院審議。
另外,在沒收車輛的規定上,在刑法第 185-3 條部分,增加了沒收車輛的規定,原則上駕駛之動力交通工具,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在例外部分,則是如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的重要性、該動力交通工具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沒收之。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王俊力表示,在沒收規定上,只要符合酒駕的標準,警方就可以立即扣車,在法院審理後,宣告是否沒收,但由於法律要符合比例原則,因此,才訂定過苛的例外規範,像是計程車司機,就可以向法院主張該車輛為維持生計的必要,請求不要沒收。
至於在酒精鎖部分,王俊力指出,這是交通部主政的範疇,因此需要交由交通部來研議。但刑事程序上,法務部建議酒精所作為緩起訴或緩刑的條件。
在成癮者部分,則是現行就有的做法,法務部則是加強對在監者,開辦戒癮班,團體治療等,未入監者,則是結合醫療資源,提供戒癮的處遇。法務部也強調,要結合多方的力量協助,投入反酒駕。
蔡清祥強調,酒駕造成許多家庭破碎,有嚴懲的必要,晚點他也會致電給酒駕罹難者的父親,通知他修法草案,讓他知道兒子不會白白犧牲。(台薩FTA廢止讓關稅攀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