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推動修正《公民投票法》,其中中選會權責也是討論重點,有學界專家建議,應給予中選會一定程度公投案審核權,但據了解,民進黨內部意見不一。(攝影:張文玠)
為避免去年公投亂象再現,民進黨推動修正《公民投票法》,除了公投與大選脫鉤、延長準備期、加強連署查核等方向,中選會權責也是討論重點,有學界專家建議,應給予中選會一定程度的公投案審核權,惟據了解,民進黨內部意見不一,有綠委擔憂賦予中選會過高權限,恐招致「公審會復辟」的質疑聲浪,仍在思考是否納入這次修法範圍。
中選會提出《公投法》修正草案,正在行政院跨部會討論,預計3月底拍板送入立法院。同一時間,綠委也組成公投法研修小組,盤整黨內修法意見。據小組成員透露,開會主要討論4大重點,在公投脫鉤大選、延長準備期、連署檢附身分證影本部分,共識度較高,但對於是否賦予中選會實質審查權利,意見頗分岐。
過去行政院曾設置「公投審議委員會」,除檢視公投提案是否符合形式要件,也實質審查內容是否矛盾、錯誤,但因常以違憲為由駁回提案,為人詬病,被戲稱為「太上機關」。前年底《公投法》修正,將公審會廢除,然而去年底公投大亂,又掀起一波檢討聲浪,認為中選會不應只做形式審查,應給予更高的權責把關。
去年10項公投有半數與同志議題相關,其中幸福盟發起反同婚愛家3公投,均以高票數通過,卻遭外界質疑有違憲之虞,甚至連聯合國官員也批評,人權不應被表決。但究竟哪些議題不能公投,該由誰來認定,中選會權責範圍到哪,各界看法不一。
選後民間團體舉辦多場公投法修法論壇,在青平台基金會2月中舉行的座談中,包括台灣教授協會副會長陳俐甫、淡江大學公共行政系助理教授涂予尹均認為,中選會不能只是做公投文字潤飾,應有一定程度的准駁權,審核公投主文的邏輯和內容;若外界擔心淪為過去公審會角色,可考量由司法機關做為救濟管道,較能避免有矛盾錯誤,或違憲的案件產生。
擔任公投法研修小組召集人的綠委李俊俋則認為,過去公審會架構大有問題,既不屬於中選會,也不歸在內政部,公投主管機關又是行政院,整個亂七八糟,為此上次修法費很大力氣廢除公審會,讓公投主管機關回歸中選會;然而,去年底公投後,各界又看到新的問題產生。
李俊俋表示,現在中選會只做連署數量查核等「形式審查」,儘管針對每個題目都有聽證程序,但聽證完只是對公投案進行分類,並未實質審查內容。因此,當公投案出現文字語意不清、相互矛盾時,究竟中選會能否要求更改或退回,若涉及違憲要轉給大法官或憲法法庭,這些問題都須重新思考。
他強調,創制與複決目的是彌補代議政治的不足,但去年10個公投案,很多不屬於人民創制與複決權,反而淪為政治工具,因此他傾向給予中選會更多權責,但也要避免濫權,否則會像公審會一樣為人詬病。
目前綠委分別提出的修法草案中,未有版本具體觸及中選會的權責範圍,不過黨內修法小組開會時,也將其列為重點討論。據了解,小組成員意見相當分岐,兩次討論下來,並沒有明確共識,多數委員持保留態度。
一名綠委私下說,很多公民團體認為應賦予中選會一定的審查效力,上次公投看來,也確實有檢討必要,但過去是民進黨強力主張廢除公審會,現在又要恢復中選會審查權力,恐怕會引來很多質疑聲浪。
他認為,社會一直在擺盪,國民黨執政時期的公審會管太多,被批為太上機關,因此當初修法才會擺到另一端,但這次公投亂象多,又有聲音想拉回來,主張中選會應「稍微管一點點」,重點就在要管到什麼程度,實際上很難拿捏。他個人認為,作為執政黨,現階段不太方便處理這塊。
另名綠委則說,公投是直接民權,對於內容應盡量開放,現在的公投提案多是與政策相關,很少有直接挑戰憲政範圍,若提案有違憲疑慮,可以召開公聽會,聽取法學專家意見處理,盡量不要用審查的方式,避免干涉公投。
由於《公投法》為立法院這會期優先法案,民進黨團預計3月初召開公聽會,收集各界的意見。李俊俋強調,對於幾個較爭議的修法方向,黨內還沒整合出共識,需有更細緻的討論與規劃,公聽會後不排除再召集委員開會,預計最快3、4月可提出黨團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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