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位處北歐的挪威通過了一項新法令,爾後,當地小孩只要年滿6歲,在父母同意下,即可申請變更性別,自己決定要當男生還是女生。(湯森路透)
今年6月,位處北歐的挪威通過了一項新法令,爾後,當地小孩只要年滿6歲,在父母同意下,即可申請變更性別,自己決定要當男生還是女生。申請手續且極為簡便,只要上網填表格,兩個星期後就會收到新的身分證號碼,變更性別的程序就告完成。
引人矚目之處,六歲小孩變更自己的性別,過程中甚至不需要醫生診斷同意,也不需要做變性手術。挪威則是繼阿根廷、丹麥、愛爾蘭和馬爾他之後,第五個讓國民能夠自己決定性別的國家。
這項「前衛」更勝「前瞻」的法律,牽涉了兩道令人不解的問題。首先,儘管繞開宗教、道德論辯,變性程序如此簡易,會不會讓整個過程流於草率、輕漫;再者,一個六歲小朋友,真具備足夠的判斷,而被賦予如此舉足輕重的權力?
但假如我們深入理解當地社會的處事內涵,我們或可發現其中其實另外蘊含著不同的人類智慧。簡化變性程序,主因過去跨性別人士必須經由精神診斷,或接受變性手術(不可逆的絕育手術),以及包含荷爾蒙療法等醫療過程,才得以變更其法定性別。但過程中,這些當事人往往得接受令人難堪的強制性身體檢查,若以「人權關懷」為出發,他們雖屬少數,但依然要盡可能讓這些人免於心靈上的磨難。「簡化變性」程序,尚有對少數者同理心的考量。
至於讓六歲小孩決定性別,關鍵或許不在於討論這年紀的小孩該不該有決定權和有沒有判斷力。而是於此之前,他們所接受到的究竟是什麼樣內容的校園教育和家庭教養。至少就挪威而言,早在幼稚園時期,他們即不光是浸淫在兩性平權的生活氛圍,甚且他們在課堂上所閱讀的童話故事,亦有「王子愛上王子」、「公主和公主結婚」的同性伴侶情節。當地此類幼教的初衷,無涉鼓勵同性婚姻,一如強調兩性平權的道理,核心價值皆在消弭傳統社會對少數人實質存在的歧視。
讓六歲小孩透過合法的手續,公開展示自己決定的性別,為得是保障可能有此傾向的兒童,獲得大家承認「他/她真的認可的那個自己。」從而得到更為廣泛的社會接納。當中想減輕的,正是此類家庭和小孩的心理負擔。不解其用意者,恐怕會誤以為所有挪威小孩到了六歲都要面對這一抉擇,進而忽略讓所謂的「少數人」也能活得輕鬆自在,更是文明社會的重要責任。
前不久司法院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在立院審查過程中,被立委詢問關於同性婚姻的態度,許宗力的說法是「同性婚姻也是繫屬中個案,恐需避免表示意見。關鍵在於同性戀究竟是必須治療、隔絕的病態,抑或是天生使然的性傾向,不是不正常,不是病態,只是在人類歷史長河,因居於少數地位,而被誤解為不正常?如果事實調查結果屬前者,我會傾向現行法只許一男一女婚姻的規定合憲,反之,我傾向認為現行法違憲,違反平等。」
習法之人或許應有謹小慎微的特性,許宗力長期以來已被視為是一名開放派、自由派的法律人,面對放在其他國家,或許只是幾個字的答案,卻仍得如此百轉千迴,多方不得罪。這應該不是許宗力的問題,而是我們國家的教育,從來不為養成一個人從小即建構起真實面對自我和尊重非我族類的習慣。
一個6歲即可不以自我跨性別為羞恥,且旁人無有歧視的社會,究竟會為當地生活引來更多的爭議,還是為彼此挹注更為穩定前進的養分,應該十分值得我們多加理解。然而此時此刻,我們竟還要為同性婚姻合法與否進行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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