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董事長楊偉甫並指出,若要重啟核四,需再跟奇異談判,因後續有測試、保固等技術問題,恐須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資料照片)
台電5日發布重大消息,核四封存後,與美商奇異公司因履約爭議協商沒有結果,於是奇異公司向國際商會(ICC)國際仲裁院聲請仲裁,歷經3年審理,判決台電需賠償奇異公司1.58億美元(約新台幣49億元),奇異則需在限期內自費修復4項有瑕疵的服務和設備。
台電公司在「核四(龍門)計畫」與奇異公司簽訂「核反應系統暨附屬系統、設備及服務」契約,但2014年4月政府宣布核四計畫封存,台電便停止支付契約款項。奇異公司認為此舉有爭議,便依契約規定向國際商會(ICC)國際仲裁院聲請仲裁。
台電認為,暫停付款是因為奇異公司請款證明資料不完全符合契約規定,且有部分依約供應的服務及設備不合規範要求,屢次通知奇異公司卻不承認及承諾修復,為保障台電權益,暫停付款。
仲裁庭在2016年1月成立,經約3年審理,4日仲裁庭判決結果出爐,台電需賠償奇異公司1.58億美元(約新台幣49億元),而奇異公司需在限期內自費修復4項有瑕疵的服務和設備。
台電發言人徐造華表示,因應仲裁結果出爐,台電將會先支付相關費用,但這筆費用之前已分年事先提列工程款項,,並編列停工損失預算在案,不影響公司2019年盈虧,也不會影響核四資產管理,近期將與律師團研究,將以追求台電最大利益為前提,研究是否提出撤仲。
另外,奇異公司主張停工、合約終止,而台電應賠償的仲裁案,目前雙方仍在接洽中,金額雖小於前案,但台電仍極力斡旋,希望將損失降至最低。
台電董事長楊偉甫指出,若要重啟核四,需再跟奇異談判,因後續有測試、保固等技術問題,就目前經驗分析,恐須相當長的一段時間。
能源局長林全能也說,原廠GEH核四團隊已解散,在商言商,在核四封存近4年後,再談重啟,即使對方願意,台電也須付出相當的代價。(首位市長進白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