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向電玩業者收賄79次、共2300萬元,判12年定讞,本月8日發監執行。(圖片取自三立新聞you tube)
前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向電玩業者收賄79次、共2300萬元,並包庇賭博電玩業者,一、二審依職務收賄罪判12年,褫奪公權5年。最高院2月2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台北地檢署指出,已發出傳票,預計本月8日發監執行。
陳玉珍曾擔任宜蘭地檢署、新北地檢署及台灣高檢署檢察官。經營賭博電子遊戲場業者施永華,於1999年尋求陳的協助,經營電動玩具店。六年半期間,施每月皆向陳行賄25萬。當電玩業者被查獲偵辦時,陳更利用「後案併前案」制度,收案後遲不結案,將有關施的案件轉由陳偵辦,並給予不起訴處分;更在擔任高檢署檢察官期間,向承辦的新北地檢關說,干預偵查個案,最後總共收賄2300萬元,被外界稱為「最貪女檢」。
施永華2006年投資失敗,遭受鉅額虧損,尋求陳玉珍幫助,陳趁機索賄3000萬,施不滿,因而向最高檢察總長自首,檢舉陳收賄,經最高檢察總長指示下,由特偵組偵查起訴,陳於一審承認犯行,並繳回所有犯罪所得。
但在高院審理期間,陳卻對事實經過有所保留,審酌後判12年,褫奪公權5年,二審判決書中痛批陳任職檢查工作10多年,卻貪圖一己私利,危害司法公信力。最高院上月2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北檢已發出傳票,據了解為8日發監執行。(蔡英文警政人事大權旁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