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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檢調與毒梟「聯手製造」出來的港台販毒案

黃錦嵐 2019年03月10日 00:00:00
藉以換取緝毒單位睜一眼閉一眼放水部分毒品入境,達到「官毒雙贏」的現象也在台灣發生。(攝影:鄭宇麒)

藉以換取緝毒單位睜一眼閉一眼放水部分毒品入境,達到「官毒雙贏」的現象也在台灣發生。(攝影:鄭宇麒)

25年前,在美國影星哈里遜•福特主演的《迫切的危機》劇中,有一段哥倫比亞大毒梟代表與美國總統特別助理的「毒品走私與緝毒業績」利益交換對話,令筆者印象深刻,該代表承諾每年走私若干毒品讓美國政府有輝煌傲人的緝毒業績,藉以換取緝毒單位睜一眼閉一眼放水部分毒品入境,達到「官毒雙贏」的效果,大毒梟代表所稱的海洛因毒品數量都是以「噸」為計算單位的。

 

《迫切的危機》劇情在台灣上演

 

想不到,最高法院日前判決一件游政發走私甲基安非他命案(107台上2069號)顯示,這段電影的雷同情節,竟然活生生的在台灣上演,當然,毒梟沒那麼大,政府官員的層級沒那麼高,走私毒品規模也只有70公斤甲基安非他命,但是,「毒品走私與緝毒業績」的利益交換情節,如出一轍,這宗案例暴露出一項殘酷的事實:毒品走私案為何泛濫不絕?甚至有越查緝越多之勢,原來有些毒品走私案根本就是檢調為了績效或獎金,鼓勵毒梟交人、交毒、交案「戴罪立功」,以換取免除刑罰,結果卻「走火入魔」,不止使污點證人制度的良法美意成了縱放毒梟的脫身符,「釣魚」不成,反而促成了「陷害教唆」,檢調與毒梟「聯手製造」出更大宗的毒品走私案!

 

本案的緣起,是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鄭益雄指揮高雄市調處緝毒組長蔡裕中於102年3月26日查獲林益川、王政偉共同運輸K他命41公斤案,並於同年5月1日將居間 聯絡的方敏懿拘提到案,並據王敏懿的供述,於103年4月1日拘提游政發到案,在檢調辦案人員要求游政發交人、交毒、交案下,游政發企圖以交毒換免刑,又自導自演一件港台走私70公斤甲基安非他命案,讓檢調查獲罹癌末期的「死轉手」曾文吉,游政發因此得以獲判免刑。最後,緝毒調查官員蔡裕中與大毒梟游政發進行「魔鬼交易」案發,雙雙被追訴,如今均在審判中,但因蒐證的「先天不足,後天失調」,追訴論罪的難度均極高。

 

檢調與毒梟的「魔鬼交易」,發生在游政發103年4月1日到案後,在調查局偵訊室裡,尚未開始錄音做偵訊筆錄前。

 

據緝毒組長蔡裕中自承:「鄭益雄(檢察官)先問他(游政發)是否要配合交案件上游,游政發願意,我與鄭益雄就商量數量,之後才開始做調詢筆錄與偵訊筆錄」、「游政發一開始問要達到不起訴的門檻要多少公斤毒品,鄭益雄跟我商量後,我們認為至少要大於5倍也就是3級毒品200公斤左右,…」、「游政發說若是200公斤,那他自己去買來給我們可不可以,我們當然回他不可以,說無主物不可能成案,他就說那是不是找一個人頭來擔,我與鄭益雄就說這是絕對不可以,只是多一條罪而已。我記得他說殘障、還是流浪漢,他說他會花錢找人頭,我們就回說不可能。」

 

「魔鬼交易」未錄音錄影

 

以上這段「魔鬼交易」,並未錄音錄影,因此,蔡裕中所謂的「拒絕」、「絕對不可以」,是否屬實,原本無從證實,但是,從游政發於調詢、偵訊後,蔡裕中即報請鄭益雄檢察官讓游政發離去,游政發獲釋後,積極聯繫香港毒品走私集團首腦余浩華,居中物色到癌末病患曾文吉為被查獲時的「死轉手」─指沒有接觸過交付或接收上下手的中間轉交人,即使被查獲也無法供出上下手的轉運角色,以及蔡裕中與游政發的聯繫、監聽過程中,蔡裕中透過游政發完全掌控曾文吉接貨訊息情形,都可以知悉蔡裕中即使不是積極同意這件「魔鬼交易」,至少也是默許的,所謂的「拒絕」、「絕對不可以」,根本與事證相違。

 

拆穿、揭發這件「魔鬼交易」的關鍵證人是緝毒組組員方思遠。方思遠即是向高雄市調處處長反應曾文吉毒品案之檢舉人角色可疑者,正因方思遠的舉證、指控,蔡裕中被調查局政風室調查,後來被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劉俊良、蔡杰承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未遂罪嫌提起公訴,游政發也被認定是曾文吉運輸二級毒品共同正犯,被劉俊良、蔡杰承提起公訴。

 

方思遠證稱:「游政發曾表示他會去找個癌末病患來處理毒品交易,只要事先有付癌末病患較多的錢,就可以找得到人來進行毒品交易。於104年4月14日破獲曾文吉70公斤甲基安非他命運毒案後,我因為整理扣押物而聽聞曾文吉是癌末病患,想到游政發之前的提議,就向承辦本案之林鈺統求證,林鈺統向我表示,曾文吉運毒案,毒品來源是由檢舉人游政發出資購買,本來要進200公斤,後來只抓到70公斤,我認為被告(指蔡裕中)與游政發聯合起來,讓游政發進200公斤毒品,交出70公斤,剩下130公斤拿去賣,對此非常不能接受,才會於104年4月28日找被告(指蔡裕中)私下對話並錄音,被告(指蔡裕中)於對話中向我表示,他事先就知道毒品是游政發要買的,原計畫由曾文吉交給游政發這邊指定的人收貨,不料曾文吉收貨後,還來不及給買方,就遭高雄市調處查獲。被告(指蔡裕中)知道曾文吉運毒案是游政發籌錢買毒所安排的交易,被告(指蔡裕中)要藉由證人保護法,包裝、掩護游政發自導自演曾文吉70公斤甲基安非他命運毒案,求取減免刑責。」

 

方思遠與蔡裕中私下對談的錄音譯文也顯示,蔡裕中曾對方思遠說:「游政發曾主動表示可以安排一件來讓市調處抓,游政發曾告知毒品量約7、8o…游政發真的有參與,這個從頭到尾就是交案件,只是說阿吉(指曾文吉)lost要怎麼收尾而已,都是為了成績。」

 

另外,承辦曾文吉案的調查員林鈺統與方思遠的line對話紀錄也支持方思遠的證述。

 

檢察官角色也有蹊蹺

 

除了調查員蔡裕中與毒梟游政發之間有上述的「魔鬼交易」之外,鄭益雄與李廷輝檢察官的角色也頗有蹊蹺。

 

首先,鄭益雄檢察官原本是游政發共同運輸41公斤k也命案的承辦檢察官,中途被調往執行科辦理執行業務,案件交給范家振檢察官,范家振認為游政發雖然坦承運輸k他命,但他是主嫌,並非外圍分子,顯難認定有饒恕免予處罰之必要,而拒絕處分游政發不起訴,此時,蔡裕中竟報請鄭益雄檢察官出面協調范家振檢察官,將案件改分由手上亦有游政發相關案件的李廷輝檢察官接辦,李廷輝檢察很快即同意游政發適用證人保護法,並在104年4月14日查獲曾文吉運輸70公斤甲基安非他命之次日,立即偵結游政發共同運輸41公斤k他命案,並於一週後─即21日公告起訴游政發,請求法院判決游政發免刑(方思遠調查員即是在22日向高雄市調處處長舉發),高雄地院於104年8月間判決游政發免刑,檢察官未上訴定讞。

 

緝毒的檢調人員不遵守正當法律程序辦案,又濫用(或誤用)證人保護法的污點證人減免刑規定,導致毒品走私案越辦越多,越走私數量越大。(攝影:鄭宇麒)

 

據李廷輝檢察官的證詞,當時,鄭益雄檢察官是以「被告游政發願意供出比他被查獲量更大的人…,(鄭檢)認為游政發還滿有誠意的…」為由,力勸李廷輝檢察官接下范家振承辦的游政發運毒案。

 

濫用證人保護法的減免刑規定

 

從上述卷證資料觀察,鄭益雄顯然並非單純受蔡裕中欺瞞或只是橡皮圖章而已,高雄地檢署只起訴蔡裕中,卻置鄭益雄不論,等於認定蔡裕中有本事一手遮天,而鄭益雄檢察官只是個橡皮圖章,這合乎經驗法則嗎?合乎卷證嗎?至於李廷輝檢察官的角色,是否也只是蔡裕中調查員的橡皮圖章而已?亦啟人疑竇。

 

最後,筆者檢閱全案相關判決資料發現,到目前為止,這件涉及港台毒品走私集團,只有跑腿的林益川、王政偉及居間轉手的曾文吉被判刑,其他的,幫助運輸犯方敏懿與游政發(運輸41公斤k他命部分)均獲判免刑定讞,連蔡裕中被訴部分一審也獲判無罪,目前高雄高分院正審判中,至於游政發(運輸70公斤甲基安非他命部分),雖然一、二審及更一審均判決有罪,但從最高法院兩次發回意旨觀察,因自始無意偵辦,事後追訴,蒐證有嚴重缺陷(香港走私集團的共犯,無一到案),在嚴格證據法則要求下,未來能否認定蔡裕中、游政發確有「魔鬼交易」勾結弊情,也存在不少爭議。

 

總而言之,正因緝毒的檢調人員不遵守正當法律程序辦案,又濫用(或誤用)證人保護法的污點證人減免刑規定,不止毒品走私案越辦越多,越走私數量越大,司法只能將小角色或頂罪的「替罪羔羊」繩之以法,對於毒梟卻難以論罪,看來,法務部是該重整檢調的緝毒紀律了,尤其應特別注意高雄地區。

 

※作者為前資深司法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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