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7日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健全不適任教師退場機制,將不適任教師的處分明確化。(資料照片/張文玠攝)
狼師、虐童案事件屢在校園內發生,行政院會7日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健全不適任教師退場機制,將不適任教師的處分明確化,最重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另外,此法為優先法案,轉送立法院審議後最快本會期三讀。
為避免狼師、虐童案事件再發生,《教師法》修法處分明確化,解聘部分有3個等級,包括「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應予解聘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應予解聘、不續聘,且不得在原服務學校任教」,另外還有較輕微的「停聘」及「資遣」。
《教師法》修法後,最重就是終身不得聘任,包含教師若犯內亂、外患罪, 經有罪判決確定,或是聘任後因故意犯罪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或是依公務員懲戒法受免除職務處分、有性騷擾前科、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學術倫理或損害教師職務尊嚴,經學校查證屬實,即以解聘或終身不得聘用處分。
此外,現行《教師法》規定,教師評審委員會的組成包括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家長代表等,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1/2。因此教評會審議不適任案時,過半數代表仍由教師組成,常被人本基金會等團體所詬病,認為難以淘汰不適任教師。
這次修法為避免「師師相護」,目的為使教師評審委員會處理教師解聘等相關案件更具公信力,明訂教評會處理不適任教師時,應增邀校外學者專家,使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額1/2。
教育部說,教評會於處理不適任教師案件時,引入外部學者專家,旨在有效紓解校內教師同儕壓力,強化維繫教育品質。
但針對教評會降低教師人數,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痛批,醫師是專業,教師同樣也是專業,教評會若降低教師比例,是無視教師專業自主,讓沒有專業背景的其他人任意賤踏教師專業,並強調許多事件並非教評會「師師相護」,而是校方不提報所致。(【瑪麗亞怎麼變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