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電機系教授吳瑞北不滿教育部聘任管中閔當校長,日前申請假處份遭駁回,經上訴後7日再度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全案確定。(取自吳瑞北臉書)
台大電機系教授吳瑞北身為台大校長候選人之一,不滿教育部勉予同意管中閔就任台大校長,要求教育部在重啟遴選前,先釐清爭議,因此聲請暫時狀態假處分。先前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吳提抗告並追加聲請停止執行,7日再度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台大校長遴委會於2018年1月5日投票選出台大財金系教授管中閔為校長,但因管在台灣大哥大公司兼職擔任獨立董事,而台哥大的董事兼副董事長蔡明興為遴選委員之一,引發外界質疑,兩人利害關係未經揭露。為符合正當行政程序原則,教育部曾發函要求台大重啟遴選,但台大未辦理。教育部再度發函請台大召開會議,議決蔡明興是否應迴避,再繼續相關遴選程序。
前教育部長葉俊榮於2018年12月24日召開記者會表「勉予同意」管中閔聘任案,林瑞北於隔日提起聲請假處分,並聲明在訴訟確認前,教育部不能未經重啟遴選程序,就逕行發聘書給管中閔。假處分聲請遭法院駁回,吳瑞北不服,提起抗告,並追加聲請停止執行。
7日法院指出,吳瑞北在此案中應聲請停止執行作為暫時權利保護方式,而不是假處分,因此在假處分部分,於法不合,不應准許。
再者,吳瑞北主張他作為台大校長候選人的法律地位受損害,遴委會的組成及程序不合法,所以結果不合法,應重新組成遴委會,並重啟遴選。但法院認為,縱使台大聘管中閔為校長的處分停止執行,也不必然發生重啟遴選的法律效果。因此吳瑞北主張的損害並不是管中閔擔任新校長的行政處分所造成,吳瑞北既然不會因此有損害,顯然就與停止執行的要件不符,因而不准許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