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大學英文系陳姓男大生因苦追石姓學妹不成,憤而持水果刀砍傷對方,最後法院判陳男6年定讞。(圖片取自三立新聞YouTube影片截圖)
2017年底世新教室內發生學長砍學妹的流血事件。世新大學英文系的陳姓學生追求石姓學妹遭拒,持水果刀砍她3刀,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5年6月。二審認為,陳在校園行凶,漠視人命,且造成學妹極大陰影,改判6年,最高院駁回上訴,維持二審見解,全案定讞。
陳男於2013年,認識石姓學妹,便常以電話聯繫,學妹因故對陳男疏遠,請他不要再聯繫。陳男無法接受,試圖以不同方式聯繫、接觸、跟蹤。
2017年12月11日上午,陳男看到學妹在世新的舍我大樓教室準備上課,便上前要求說話,並質問為何對他冷淡,學妹表示是否以存證信函等法律途徑處理,陳心生不滿,便取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學妹見狀逃往教室內,陳男追上後,壓制學妹並刺向她的頭部與頸部,導致撕裂傷。課堂助教大聲制止後,學妹才趁隙逃跑,助教便抓住陳,要求他放下刀,並請教官及員警來處理。
陳供稱,他沒有殺人故意,辯護人也表示因在奔跑狀態,陳本無意刺向頭、頸部。陳表示,因為學妹的不屑言語,他才情緒失控,行為失當,但沒有殺人的故意。且案發前陳罹患亞斯伯格症及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導致控制情緒以及行為的能力低弱,並囑託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但二審判決指出,陳與學妹聯絡時,學妹就曾表示拒絕往來,但陳仍屢次聯繫、接觸、跟蹤學妹,甚至曾兩度拉扯、摀住學妹嘴巴。在世新行刺的過程也被現場學生清楚看見,員警的紀錄及醫院診斷證明,也都可以確認這部分的事實。
至於陳是否有殺人犯意,還是只是傷害,法院認為,審酌學妹的受傷部位、受傷程度、陳的兇器、凶器的用法及兩人間的關係與恩怨等,可以認定陳有殺人之未必故意。
另外,辯護人指稱,陳患有亞斯伯格症及注意力不足過動症,但法院認為,在偵查及法院審理時,陳都能清楚交代案情,甚至在行兇前與學妹的對話內容等細節也能描述。陳供稱,因不能理解學妹為何冷漠對待,以及曾在社群軟體上辱罵他,法院認為,這代表本件犯案動機及前因後果明確。加上行刺時,助教勸說陳放下武器時,陳在放下刀後即稱要自首,代表他行為時有相當認知及辨識能力。
因此,法院認為,此案無法適用刑法第19條予以減刑。二審撤銷原判決,改判六年的理由為,陳忽視人命價值,且在學生往來頻繁的校園內行凶,危害校園安全及社會治安,但仍有審酌陳的疾病,導致他在社交理解較困難,且情緒易焦慮,但他行為時仍有相當認知及辨識能力。陳在犯後雖坦承行為,但否認犯意,雖曾表示歉意,也願意和解,但案發後一年,仍沒有達成和解,難認陳展現具體悔意,原審判5年6月,已接近殺人未遂罪的最低刑度,法院認為過低,因此改判6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韓國瑜首登陸定調城市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