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針對投保單位未依規定覈實申報員工投保薪資部分,2018年共開罰2943件、共計8171萬元。(圖片取自google map)
勞工保險局8日公佈2018年投保勞保不實的統計資料,針對投保單位未依規定核實申報員工投保薪資部分,2018年共開罰2943件、共計8171萬元,其中又以未滿30人的小規模事業單位為多。
為保障勞工領取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給付權益,勞保局提醒,投保單位應依照規定核實申報所屬勞工的月投保薪資,如有變動,亦應適時申報調整,以維護勞工權益。
勞保局指出,若未依照規定覈實申報員工投保薪資,查證屬實後,將依照多報或少報保險費金額處以4倍罰鍰;2018年共開罰2943件、8171萬元;2017年則共開罰7706萬元2016年則為8739萬元。
其中,被開罰件數中以未滿30人的小規模公司最為多,大型事業單位大多較有人資規模、制度,違規率較低。
勞保局提醒,員工薪資在當年2月至7月變動時,投保單位最遲應於當年8月底前申報調整;如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變動時,則最遲應於次年2月底前申報調整,以免冤枉受罰。(局長求你不要打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