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決議中影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凍結中影資產且令中影必須依黨產條例申報不當黨產,中影聲請停止執行,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裁定,認有未調查完整之處,發回北高行更審。圖為中影八德大樓。(圖片截取自維基百科)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2018年召開會議,決議中影公司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宣布將凍結中影的118億資產,且命令中影必須依黨產條例申報不當黨產。中影聲請停止執行,但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不符合要件駁回,中影提出抗告,今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裁定,認為還有未調查完整之處,發回北高行更審。
黨產會去年決議,中影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凍結含西門町新世界大樓、中影八德大樓、中影化成等中影旗下資產,共118億元。中影不服,聲請停止執行。
當時北高行認為,中影雖被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但財產是否為不當財產,還需要黨產會另行認定,不會產生當然的法律效果,也就是原處分不必然產生中影現有資產均禁止處分。因此,法院認為,中影的聲請不符合執行要件,沒有難以回復損害或急迫情事,駁回中影聲請。
中影提出抗告,今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北高行更審。最高行政法院指出,依黨產條例受處分的主體,是否有「難以回復損害的急迫情事」,是個案判定,而中影是一開始就是附隨組織,還是後來才成為附隨組織,這點需要釐清,如果中影是後來才成為附隨組織,就會有獨立於國民黨外的第三資本,這個第三資本的利害是否會有「難以回復損害的急迫情事」,必須納入考量。
另外,法院也認為,如果附隨組織是「企業」,必須考量中影被認定為不當黨產的處分效力,對中影營運是否造成重大威脅。
法院指出,如果中影是後來成為附隨組織,且因財產被認定為不當黨產,導致營運面臨市場信任危機,那就跟中投、欣裕台公司聲請停止執行的情形不一樣。
因此,法院認定,為了保全中影的權利,是否應停止原處分執行還有未調查完整的地方,需要中影提出更具體的資料,才能下定論。(新北及基隆等第二波警局長人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