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4日通過《兒少法》部分修法條文,其中包含兒少機構不適任人員要建檔,並加重兒少不當行為罰鍰上限。(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為防治虐童事件,行政院會14日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修法條文,草案新增托嬰中心應裝監視器;兒少有立即危險或有危險之虞,可報請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兒少機構不適任人員要建檔供查詢;同時加重兒少不當行為的罰鍰上限,法案將送往立法院,與立委提案併案審查。
衛福部提出的修正草案共修正21條、新增6條,目前社工訪視獲安置過程中,發現兒少行方不明或遭受危險,礙於法規檢警公權力無法及時介入,成為兒虐保護漏洞。這次修法明定,遇到兒少緊急危險狀態,或訪視困難等特案時,可由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及時介入增強效率。
為防止兒少機構不適任人員流竄,對於違反《兒少法》特定禁止行為者,將被登記在資料庫建檔,供相關機關或團體查閱,兒少機關聘雇人員前,應先報主管機關查詢並核准,若現職人員有不適任情形,應立即停止職務;另外,兒少機構評鑑列丙、丁等處最高30萬元罰鍰,必要時可要求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
為加重對兒少不當行為的處罰,修法將罰鍰上限額度從5倍大幅提高到10倍,包括供應酒與檳榔給兒少、對兒少為特定禁止行為、執行職務人員發現有兒保未立即通報、兒少機構對兒少不當行為,均全面提高罰鍰額度。
另外,修法將建立6歲以下兒童死因回溯調查,並定期公布結果,透過專家團隊,分析兒童死亡資料,找出可矯正的致死原因,透過行政措施或強化親職指導,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由於過去托嬰中心虐童事件頻傳,本次修法特別新增條文,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托嬰中心裝設監視器的管理規範,讓家長安心托嬰。今院會通過修正草案後,將送往立法院,預計將與立委提案併案審查,力拚盡速完成修法。(薩爾瓦多後悔斷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