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東張淑晶先前多次傳出租賃糾紛,被周刊報導為「天道盟大哥的女人」,她提告求償100萬。一審敗訴,二審19日改判記者、編輯賠償15萬元,全案確定。(圖片截取自東森新聞台)
女房東張淑晶先前多次傳出租賃糾紛,3年前曾被《時報周刊》報導為「天道盟大哥的女人」,是江湖兄弟口中的阿嫂,且還有詐欺等、毒品等多項前科。張淑晶認為報導出刊前未詳加查證,也沒有平衡報導,侵害她的名譽,因而提告求償100萬。一審敗訴,二審19日改判記者、編輯賠償15萬元,全案確定。
張淑晶指出,2016年的《時報周刊》封面指稱她為「天道盟大哥的女人」,並在報導中具體指出她有侵占、毒品,恐嚇等多項犯罪前科,並稱她的前男友為天道盟天鷹會的大哥,她就是江湖兄弟口中的阿嫂,行事才會如此狠辣。但報導出刊前,沒有詳加查證,也沒有平衡報導,惡意侵害她的名譽。且報導中提到的刑事記錄前科,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因此她向記者與編輯等3人求償共100萬元。
法院審理時,記者稱報導內容是在張淑晶因租賃糾紛,涉嫌詐欺、恐嚇取財,遭地檢署起訴後,他向警員查證後得知;刑事案件紀錄是警方提供,他也查詢判決書內容。但警員表示,他接受採訪時,只是轉述友人的陳述,友人在法拍案件中,曾遭張淑晶與多名竹聯幫份子欺壓,張的前男友是幫派份子等,但並未稱張的前男友為天道盟大哥。警員稱雖未提供友人聯繫方式,但有告知記者應查證轉述內容。
記者在法院審理時表示,他曾試圖聯繫張淑晶,但無法查到。法院認為,張淑晶也曾自願接受媒體採訪,如果記者確實有嘗試聯絡張,管道多元,不至於聯絡不到;顯然他未嘗試聯繫,沒有善盡查證義務。至於編輯也未詢問記者是否查證,便以「惡房東 張淑晶天道盟大哥的女人」來下標,的確造成張的名譽受損。
至於報導所稱的部分犯罪前科,檢方都已犯罪嫌疑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在妨害自由、毀損等罪嫌,法院也作出無罪判決。法院指出,這些紀錄都是公開資料,不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範疇。但審酌報導內容與標題造成當事人的精神與名譽損害,因此判記者與編輯連帶賠償15萬元,全案確定,不得再上訴。(王金平引賴清德最愛名句「送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