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20日對搜尋引擎龍頭Google祭出14.9億歐元(約新台幣530億元)罰款,懲罰該公司壟斷行為。(湯森路透)
歐盟20日再對搜尋引擎龍頭Google(谷歌)祭出14.9億歐元(約新台幣530億元)的高額罰款,打擊該公司壟斷廣告市場台己競爭對手之舉。這已是2年之內,Google第3度遭到歐盟開罰,罰金相加將近100億美元。
《美聯社》(AP)報導,儘管Google接連為壟斷行為付出代價,但這次歐盟的開鍘仍對科技巨頭的影響不大。母公司「Alphabet」2018年營收達310億美元(約新台幣9300億元)20日股價還上漲2%,這次罰款金額相比之下僅是一小部份,且Google稱已經對廣告產品進行大幅度的調整。
2017年,歐盟針對Google強制要求手機製造商使用旗下安卓(Android)操作系統和搜尋引擎,再加上濫用自家搜尋引擎市占率排擠其他線上比價服務,等壟斷行為開罰。
此次罰款金額相較先前2次,分別約為約27億美元和50億美元已減少許多,且歐盟並未要求Google改變業務模式,原因在於Google先前遭到懲處後已做出調整。
歐盟對Google出重手的同時,正值全球科技公司面臨監管機構高度管控侵犯隱私的問題之際,再加上錯誤訊息、散布仇恨言論的行為肆虐各國,網路科技日新月異與道德隱憂的對立正處於敏感高峰期。
The third @Google case: @Google is fined €1,49bn for illegal practices in search advertising brokering to cement its dominant market position. They shouldn’t do that - it denied consumers choice, innovative products and fair prices.
— Margrethe Vestager (@vestager) 2019年3月20日
歐盟的調查指出,Google在AdSense廣告服務的合約中,列出一項排他條款,禁止客戶的廣告內中出現其競爭對手的內容。
歐盟競爭事務執委維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指出:「Google為鞏固在線搜索引擎中的主導地位,並透過對第3方網站實施反競爭合約限制條款來保護自己免受競爭壓力。」
Margrethe Vestager will bid to be the next European Commission president. 📝 @SamJamesMorgan https://t.co/YB9uaO9YJh
— EURACTIV (@EURACTIV) 2019年3月20日
維斯塔格指出:「廣告主的選擇因此變少,也可能面臨更高的收費而轉嫁於消費者身上。」她說,任何受到Google排他條款影響者,皆可透過司法單位尋求賠償。
微軟提告Google壟斷行為7年之後,歐盟監管機關才於2016年著手調查。但當時Google的排他條款已做出修正,因此歐盟並未要求該公司提出特定補償機制。
但維斯塔格稱,競爭對手似乎仍趕不上Google,這個搜尋引擎巨擘仍擁有逾70%的歐洲廣告銷售市場。
谷歌全球事務資深副總裁沃克(Kent Walker)表示:「我們已仔細聽取來自歐盟及其他業者的回饋意見,要解決歐盟競爭事務執委會的擔憂,未來幾個月內將進一步更新條款,提高歐洲競爭對手的廣告能見度。」
電子營銷分析師費舍爾(Bill Fisher)指出,全球市場對於大型科技公司表達愈來愈多反彈情緒。因此,即使歐盟的裁決僅適用於GOOGLE歐洲地區的業務,但該公司應該要變得更加開放、透明,將調整的範圍擴及全球。
3月初英國專家才建議首相梅伊內閣,應抑制臉書(Facebook)、亞馬遜(Amazon)和Google等科技大廠的獨霸地位。美國民主黨總統候選人華倫(Elizabeth Warren)也指責這些網路巨獸掌握太多權力。
歐盟也長期對大型科技公司進行嚴格監管,除了反壟斷之外,也實施嚴格的資訊隱私規則,影響了臉書和其他社群媒體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