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吊照恐影響酒駕者工作」引發網友圍剿,周春米22日聲明強調杜絕酒駕、加重罰則是修法共識,但應秉於法理。(取自周春米臉書)
立法院將處理攸關酒駕罰則的「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修正條文,律師出身、曾任法官的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則認為,現行朝酒駕吊扣駕照2年的修法方向,恐影響酒駕者生活工作,修法不能靠民粹,連日來遭網友猛攻,甚至出現不理性言論。對此,周22日發表千字聲明,強調杜絕酒駕、加重罰則是修法共識,但應秉於法理堅持,「全方位審慎而嚴謹面對!」
周春米表示,政治針鋒相對,她不太熟悉;但法律的論辯,不管曾為法官,身為律師、或是立法院司法委員會的一員,她都絕對稟於法理堅持、全方位地審慎而嚴謹的面對。因為,無論執法或立法,都會直接影響人民權益、生活、自由、甚至生命。
周春米指出,上個月,她在司法委員會質詢關於《刑法》酒駕致人於死的判刑問題,輿論普遍認為酒駕致死的罰則不夠重,但其實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罪的刑度已經過多次修法,在2013年6月就從1年以上7年以下加重為3年以上10年以下。然而,從去年168件酒駕肇事致死案件來看,法院的量刑有一定程度比例低於法定最低刑度,她提醒司法院,酒駕肇事致死是酒駕事件最嚴重的態樣,法院參酌各項因素所作出的個案判決,應避免與一般人民的想像有所落差,否則將加深民怨,更使酒駕肇事受害人及家屬傷痛難平。
另外,針對酒駕致傷的處罰,周春米認為現行《刑法》針對過失傷害的處罰過輕,她在本會期擔任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主席的第一週,即排審修正相關草案,全案已於今年3月7日審查完竣,將於3月26日繼續舉行協商,希望能盡速將酒駕肇事的配套修法完善化。
周春米說,除了和司法院、法務部共同研究分析酒駕修法效果不彰的癥結所在,她更在總質詢時提醒蘇院長及教育部,要趕緊研究如何落實我們的交通法治教育;因為,酒駕肇事之外,有更高比例的致死案件,是其他違規類型導致的。
周春米強調,「以上的努力,都是為了從根本去解決、避免交通肇事導致的憾事;而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快速了事。」她相信,立法院不分朝野的每一位委員,都深知社會大眾對酒駕肇事的深惡痛絕,更能感同身受受害當事人和家屬的殷殷期盼;也絕對沒有任何一個人會刻意怠惰修法進度,或是輕縱維護酒駕行為。(昔日陳菊子弟兵臉書聲明退黨)
終於明白,什麼叫做「用大砲打小鳥」;而代價是,我成了那隻小鳥。
政治的針鋒相對,我不太熟悉;但法律的論辯,不管曾為法官,身為律師、或是立法院司法委員會的一員,我都絕對秉於法理堅持、全方位地審慎而嚴謹的面對。因為,無論執法或立法,都會直接影響人民權益、生活、自由、甚至生命。
上個月,我在司法委員會質詢關於《刑法》酒駕致人於死的判刑問題,輿論普遍認為酒駕致死的罰則不夠重,但其實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罪的刑度已經過多次修法,在2013年6月就從1年以上7年以下加重為3年以上10年以下。然而,從去年168件酒駕肇事致死案件來看,法院的量刑有一定程度比例低於法定最低刑度,我提醒司法院,酒駕肇事致死是酒駕事件最嚴重的態樣,法院參酌各項因素所作出的個案判決,應避免與一般人民的想像有所落差,否則將加深民怨,更使酒駕肇事受害人及家屬傷痛難平。
另外,針對酒駕致傷的處罰,我國《刑法》針對過失傷害的處罰過輕,我於本會期擔任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主席的第一週,即排審修正相關草案,全案已於今年3月7日審查完竣,將於3月26日繼續舉行協商,希望能儘速將酒駕肇事的配套修法完善化。
除了和司法院、法務部共同研究分析酒駕修法效果不彰的癥結所在,我更在總質詢時提醒蘇院長及教育部,要趕緊研究如何落實我們的交通法治教育;因為,酒駕肇事之外,有更高比例的致死案件,是其他違規類型導致的。
以上的努力,都是為了從根本去解決、避免交通肇事導致的憾事;而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快速了事。
我相信,立法院不分朝野的每一位委員,都深知社會大眾對酒駕肇事的深惡痛絕,更能感同身受受害當事人和家屬的殷殷期盼;也絕對沒有任何一個人會刻意怠惰修法進度,或是輕縱維護酒駕行為。
我能夠理解,身為一個戰神,黃國昌委員即使質問或指責我,都一定有其不得不然。立法院的113位委員,分別來自不同區域、不同領域,正因為這樣的匯聚思考與意見陳述,而能充分展現和顧及各個面向、最大多數人民的利益。
我查看了一下立法院議事規則,第18條規定:議事日程所定議案未能開議,或議而未能完結者,由程序委員會編入下次議事日程。也就是說,上次會議未處理的討論事項,自動列入下次會議議程。所以,請所有關心這個議題的社會大眾可以寬心,涉及酒駕行政罰責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在院會議程中;也請相信,立法院和民進黨不會迴避責任,更不會無視民意,一定會加速協商、完成修法。
謝謝黃委員的批評指正;雖然僅是立法院的小小菜鳥,但我會堅守法律人的專業,衡平思考法理原則,繼續在這個議題上一如既往地盡我所有的努力。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