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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兩岸和平協議賣台 涉政治協議經2/3委員同意並舉行公投

上報快訊/賴彥蓉 2019年03月25日 17:40:00
行政院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下午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雙方達成共識,包含兩岸涉及政治議題的協議,須先經立院三分之二多數同意後才能談。(資料照片/陳沛妤攝)

行政院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下午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雙方達成共識,包含兩岸涉及政治議題的協議,須先經立院三分之二多數同意後才能談。(資料照片/陳沛妤攝)

行政院25日舉行中央立法協調會報討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等案,行政院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下午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雙方達成共識,當中包含兩岸涉及政治議題的協議,須先經立院三分之二多數同意後才能談;談完後協議文本,還需辦理全國性公投,須全國選舉人過半數以上同意,才能簽署。

 

行政院院表示,目前預計28日行政院會通過後送,將送立院審議力拚能在本會期三讀。

 

下午舉行的行政立法協調會報,由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共同主持,會中主要討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以及《工廠管理輔導法》。

 

部份綠委商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等事宜,其中會中同意,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涉及政治議題的協議,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90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憲政衝擊影響評估報告,在立法院進行表決,除非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才能進行簽署協議協商。

 

此外,依修正草案規定,若雙方談判協商無法依照締結計畫進行,得經國會二分之一以上決議,要求負責協議的機關終止協商,並向立法院報告。

 

修正草案也明定,完成協議草案的談判後,15日內經行政院院會決議報請總統核定,總統核定後15日內,由行政院公開協議草案完整內容,函送立法院審議,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再辦理全國性公投,獲得有效同意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即為協議草案通過,由總統公布生效。

 

另外,針對中國自去年9月同步開放台、港、澳的居民申請居住證,陸委會提出草案,限制領有中國居住證的人不能擔任軍人、公務員、各級公立學校教師,也不能到國營事業任職,且不能參與台灣所有公職人員選舉。

 

草案中,也要求領取中國居住證的台灣人民,應在放棄中國居住證滿5年,或申報居住證遺失滿5年後,才可以登記為民選公職候選人或擔任民選公職人員,包括總統、副總統、立委、議員、里長等職務。不過,此項因會中意見眾多將再議。

 

同時,條文中也要求在法案通過後2個月內,居住證申領者須主動向戶政機關申報,逾期申報將處1萬元至5萬元的罰鍰。若被查出有居住證未申報,則處2萬元至10萬元罰鍰。(自行車酒駕最高罰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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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公投 賣台 兩岸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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