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鈕承澤去年涉入性侵風波,遭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並限制出境。(攝影:張哲偉)
導演鈕承澤去年涉入性侵風波,遭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並限制出境。台北地方法院收案後,裁定繼續限制出境、出海,鈕不服,以出國靈修為理由,提出抗告。但高院認為,鈕每次靈修時間約一到四週,有能力長期停留海外,因此駁回聲請,不得再抗告。
鈕承澤遭控在拍攝電影《跑馬》期間,性侵女劇組人員,法院裁定150萬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鈕以海外接洽工作及出國靈修為由,聲請解除限制出境。
該案首次開庭時,鈕穿西裝、騎小摺疊自行車到法院。他受訪指出,沒有強迫女方的意圖,但為造成當事人痛苦及社會驚擾道歉,也表示一定會負起責任,不會逃避。
一審駁回鈕的聲請。二審今裁定,仍駁回聲請。二審指出,鈕雖都有到庭應訊,但這與出境後,是否滯留國外不歸沒必然關係,不能因此認為沒有限制出境的必要。且鈕表示每次出國靈修約一到四週,法院認為這代表鈕有足夠能力長期留在國外。雖然鈕主張限制出境會造成無法接洽業務及取景,但也沒提出具體資料。因此二審駁回聲請,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