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25日三讀通過《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金融機構發生重大違規,罰鍰將從1千萬元提高至5千萬元。(資料照片/張文玠攝)
立法院25日三讀通過《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金融機構發生重大違規,罰鍰將從1千萬元提高至5千萬元。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解釋,近年金融業接連發生數起重大內稽內控疏失案件,盼透過修法提高罰緩,強化金融監理機制及嚇阻效果。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受訪時表示,過去樂陞案讓2萬投資人遭到坑殺、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違反《洗錢防制法》,被開罰1.8億美元,其中兆豐案更創下台灣金融史上最高罰款紀錄,在在顯示金融業的管理疏失。
目前《銀行法》對銀行違規的罰則為200萬至1千萬,但國內金融機構規模日漸龐大,現行最高罰緩已難產生嚇阻效果,故《銀行法》修法通過後,最高罰緩將提高至5千萬;此外,當金融機構發生重大違規,主管機關可暫停銀行人員職務,並裁撤分支機構或部門。
此次修法,金管會參考德國與日本的法律,同時考量我國銀行規模,以增加監理效能;另增訂情節輕微者得免予處罰,採適當導正措施。(蔡英文出訪遭藍營批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