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兆豐銀行前理財專員,挪用14位客戶共達6340萬元的存款款項長達7年,金管會25日裁定處分兆豐銀行600萬元罰鍰。(圖片取自Google map)
一名兆豐銀行前理財專員,在2011年1月至2018年5月間,長達7年挪用14位客戶共達6340萬元的存款款項,金管會25日裁定處分兆豐銀行600萬元罰鍰,且命令兆豐銀行解除該行員職務。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25日表示,此案係因其中一位受害客戶於2018年查覺帳戶金額有異,赴銀行查詢後整起案件才爆發。
兆豐銀行表示,此案屬去年發生的舊案,2018年5月底對帳期間,發現豐原分行張姓行員私自挪用客戶存款情事,案發後第一時間即由稽核處派員辦理專案查核積極查證,採取最負責態度,由分行主管親向受害存戶致歉與說明外,遭挪的存款也已墊還客戶,確保客戶權益不受任何影響。
當時兆豐銀行台中豐原分行前理專,利用客戶對其信任及疏於對帳的習慣,伺機取得客戶蓋妥印鑑且簽名的空白取款單,以臨時無摺提款、或透過行外傳真的方式,挪用14名客戶存款款項、合計高達6340萬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該名理專作案時間長達7年、金額也很高,兆豐有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查核等情事,已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規定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最高可罰1千萬元,但兆豐銀知悉後有做全面清查,因此綜合考量此因素,裁處600萬元。
兆豐銀行25日晚間回應,2018年5月底對帳期間,發現豐原分行張姓行員私自挪用客戶存款情事,案發後第一時間即由稽核處派員辦理專案查核積極查證,採取最負責態度,由分行主管親向受害存戶致歉與說明外,遭挪之存款也已墊還客戶,確保客戶權益不受任何影響。
兆豐銀行指出,此案在2018年10月已由台中地檢署偵結並將該理專起訴,除立即予以停職處分外,也已就缺失情節之輕重核予相關人員申誡、記過等處分,以茲警惕。
在之後,兆豐銀行各相關單位除立即對案關缺失事項深切檢討,並已訂定各項防弊措施及強化管控機制積極進行改善,同時加強各項查核工作,強化行員教育訓練,以杜絕類似情事發生。
兆豐銀行採取以下例舉各項等等的措施 (均已於2018.11.1前完成改善):
新增臨櫃進、扣帳交易發送即時訊息通知存戶,並加強對特定客群辦理存款業務抽樣函證作業。
強化財富管理業務人員赴外收件作業,加強控管理專經手之交易及其有關聯之帳戶資金流向。
已實施配套之財富管理業務「帳戶管理員制度」,因應落實理專之輪調。
針對申辦「無摺提款」、「免寄對帳單」之特殊存款帳戶調高抽檢戶數,加強申請事項之確認與相關交易之控管。(立院三讀通過《銀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