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27日指出,行政院與司法院會銜通過「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辦法將於6月15日施行。(攝影:李智為)
行政院與司法院會銜通過「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辦法將於6月15日施行。未來,偵查中案件在審酌公共利益後,可適度公開,也將劃定採訪禁制區,並成立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定期公佈檢討報告。法務部表示,該作業辦法主要是針對檢警,而不是媒體從業人員,因此不會有限制新聞自由的疑慮。
司改國是會議中曾做出決議,認為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太過抽象,應該修正。司法院於一月公布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備查後,將於6月15日施行。
法務部檢察司辦事檢察官郭瑜芳表示,立法的三目的為:維護偵查程序順利、保障被告、被害人及訴訟關係人的隱私及安全,還有落實無罪推動的原則,避免標籤犯產生。
至於外界質疑,偵查不公開是否造成黑箱作業及妨礙採訪自由的疑慮?郭瑜芳表示,偵查中的案件,若符合可公開案件及公共利益,仍會適度公開說明,兼顧新聞自由及人民知的權利,而重大矚目案件會在偵結後對外說明。
至於像槍枝、毒品等證物是否能公開,郭瑜芳表示,對國家安全及社會治安又重大影響的案件,各機關可自行衡量公共利益來發布,而證物事前則須經機關首長同意,若對偵辦及教育有所幫助,可適度公開。
在公開案情尺度的部分,也遭外界質疑,是否會遇到某些較保守的機關,在可公開的案件上卻不公開。郭瑜芳表示,可公開案件類型以及不得公開的事項都已明確化,但並不是符合「可公開」類型,就一定要公開,仍須由各機關審酌個案的公共利益來決定。
值得注意的是,採訪禁制區的規劃問題。郭瑜芳表示,各機關辦公環境與設置不同,所以讓各機關因地制宜,像是各檢察機關已設有發言人室。但司法警察機關部分則要盡快規劃,像派出所地方也許較小,因此如何設置採訪禁制區,屬於警政署的管轄,需要在施行日前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