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仲彥2017年被控涉詐領12萬餘元助理補助費,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7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登載不實部分判刑5個月。(資料照片/李昆翰攝)
台北市前議員童仲彥被控涉詐領12萬餘元市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台北地方法院28日一審宣判,童仲彥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判刑7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登載不實部分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童仲彥2017年被控涉詐領12萬餘元市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
北檢起訴時指出,童仲彥涉嫌於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間,以搬家工人蔡博安名義,申報公費助理補助費,詐領12萬3842元補助款,再指示助理從戶頭領出款項挪為他用。
此外,童仲彥明知公費助理魏國桂的妻子張青玟並未從事助理工作,為使張青玟得以投保勞保,竟同意張青玟掛名助理,使台北市議會誤信童仲彥2012年3月起至2013年4月聘用張青玟為助理,進而將上開不實事項登載「台北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酬金清冊」及「春節慰勞金清冊」。
不過,在台北地院審理期間,童仲彥矢口否認犯罪,堅稱蔡博安確實擔任過他的專職助理,並非人頭,他是依正常程序聘用助理,所支領的補助費也都用於助理費用;魏氏夫妻都是他的助理,起初是因魏的工作量太大,才請魏妻來協助魏男,由魏指派、裁量妻子的工作。
經過1年多的調查,法官審酌,蔡博安、張青玟都已承認並未實質在童仲彥辦公室任職,辦公室其他人員的證詞也可佐證,而蔡博安掛名助理同時,擔任華陽優質搬家公司員工,有薪資明細表為證;童仲彥卻虛報蔡博安為人頭助理詐領該公費助理補助費行為,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以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至於虛報張青玟為人頭助理部分,也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法官認為,童仲彥身為議員卻詐領公款,且一再否認犯案,就童仲彥犯《貪污罪》部分判處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就《偽造文書罪》部分判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12萬3842元,全案可上訴。(蔡英文參訪夏威夷「急難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