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修法】政院拍板 酒駕致死故意殺人最重可判死刑

陳燕珩 2019年03月28日 11:49:00
行政院會28日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將酒駕累犯致死刑責提高到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攝影:鄭宇騏)

行政院會28日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將酒駕累犯致死刑責提高到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攝影:鄭宇騏)

為遏止酒駕肇事,法務部修法加重罰則,行政院會28日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將酒駕累犯致死刑責提高到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但若酒駕致人於死情節重大,有故意主觀犯意,不論是否為累犯,都可依《刑法》殺人罪論處,最重可判死刑。

 

酒駕憾事頻傳,引發社會不安,朝野力促加速修法,行政院提出《刑法》第153條之3修正草案,今通過增訂兩項規定,一是5年內再犯,若導致重傷,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酒駕再犯致死,原本法務部版本最重可判死,不過法學界質疑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及國際人權兩公約,最後定案為最重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過,這次修法也增訂,若酒駕致死或致重傷情節重大,有故意主觀犯意,可依照殺人罪或傷害罪論處,換言之,酒駕故意殺人,將比照殺人罪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最重可處死刑。

 

由於立法院針對酒駕《刑法》修正案共有20多個草案版本,針對酒駕初犯致死,或是酒駕累犯致死,均有藍綠立委提案主張最重處死刑,對於政院版本最重僅處無期徒刑,已有立委直言不符民意期待,不會支持,後續送入立院審議,恐再掀論戰。

 

對此,負責召集修法的政委羅秉成說明,在政院研修過程中,參考很多案例,也請教相關專家學者意見,以國外法令來看,目前沒有酒駕致死判死規定,僅有視情節重大,依照殺人罪規定偵辦起訴。

 

羅秉成強調,酒駕致死樣態很多,有的騎機車、開汽車,有些駕駛超速、有些未超速,若不分輕重和樣態,一律以殺人罪來處理、最重判死,恐怕會有高度爭議,政院了解社會對酒駕深惡痛絕,但須在專業跟民意上取得平衡,因此最後做出這樣的決議,後續會積極跟立法院溝通,盡快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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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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