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市議長黃郁文等8人涉入和順寮工程開發案,28日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判決,黃郁文遭判14年徒刑,褫奪公權7年,全案定讞。(取自台南市議會資訊網)
前台南市議長黃郁文等8人涉入和順寮工程開發案,收賄一億元,遭檢方提起公訴。一、二審判20年徒刑,更一審遭判14年。28日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判決,黃郁文遭判14年徒刑,褫奪公權7年,全案定讞。
此案源於1998年時,黃郁文及翁定澤(即翁朝正)分別為台南市議長與議員,尤泰盛是黃的機要秘書,何文安為審計部台南市審計室課長。黃、翁與尤三人在台南市府發包的「和順寮工程案」中,收賄8千萬。黃與尤在後續的追加工程中,再度收賄2千萬。而何也收賄4百萬。
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中已查明證據與心證,沒有違背證據法則的情況。檢察官對黃等3人提起上訴的理由只是就黃等3人收賄到底與議長、議員職務是否相關,並非有無收賄。最高法院認為,檢方上訴有為第三審法律上的程序,因此駁回上訴。
今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判決,依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黃郁文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7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億元沒收。翁定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尤泰盛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2年。何文安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萬元沒收。另四名被告黃義明、林武慶、黃國禎、黃進郎被訴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部分,均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