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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布《逃犯條例》 台灣強烈反彈恐對港發旅遊警示

麥浩禮 2019年03月29日 13:28:00
香港政府29日對《逃犯條例》進行刊憲,預計4月3日提交立法會審議。(湯森路透)

香港政府29日對《逃犯條例》進行刊憲,預計4月3日提交立法會審議。(湯森路透)

香港政府不理會台灣反對,29日對《逃犯條例》進行刊憲,對與沒有簽訂長期引渡安排的國家及地區的罪犯進行單一移交的程序進行立法,不過條例改為所涉及的罪行需在香港可判監3年以上,並剔除包括破產、與公司有關、與證券及期貨交易犯罪,將46項罪行減至37項。

 

香港美國商會發聲明對對港府立法「強烈保留」,強調香港法治是無價寶,修法要考慮各界利益。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表示26日於記者會表示,充分理解台灣殺人案對受害父母造成的悲痛,希望是次修例完善刑事司法協助制度,並希望市民支持政府建議。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會在修訂案中會明確將單一移交與長期協定明確分開。





 

港府刊憲條文所涵蓋適用移交的嚴重罪行罪行包括:謀殺誤殺、傷人、性罪行、綁架、刑事恐嚇、販毒、搶劫、偽造、貪汙、縱火、爆炸品、走私、叛變、偽證、賣淫、重婚、煽惑他人進行危害種族、詐騙、非法入境、賭博等37項罪行。

 

 

港府雖稱因台灣殺人案而修法堵塞漏洞,但在修訂中卻未提「台灣」一字,並寫上中國的「任何其他部分」作出相互法律協助。(香港政府憲報)

 

港府在《逃犯條例》中持強硬立場,但面對香港商界反撲後卻是折然不同的態度。由於港府一開始提交草案涵蓋商業犯罪,破產法、證券及期貨交易、非法使用電腦、課稅或關稅有關的罪行,引起了香港商界的反彈及憂慮。

 

不少親中派對涵蓋商業犯罪呈保留態度,就連中國全國政協常委,香港星島新聞集團何柱國更引述「商界朋友」指,在中國經商做事,總會「踩過界」(走灰色地帶),不然無法賺錢,指香港需維護一國兩制,不要衝擊香港營商環境。政府最終「屈服」在修訂時剔除商業犯罪等選項,不過李家超卻否認傾斜商界,指剔除的罪類非僅是商業犯罪,強調已與社會各界進行多方面交流。

 

《逃犯條例》將在4月3日在立法會中進行首讀,由於香港立法會以親中派佔多數議席,料議案將會獲得通過。民主派團體將會在31日發起遊行,舉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

 

 

民主派公民黨議員楊岳橋在立法會發言時指批評港府聲稱若不修例,香港將成為「逃犯天堂」的言論是「靠嚇」,並借台灣兇殺案為由,是「明修港台引渡的棧道,暗渡中港引渡的陳倉」,擔心中國司法制度不能追上香港水平,就不應容許引渡疑犯到中國,否則將會對香港司法制度及聲譽受到極大影響。

 

香港《蘋果日報》報導,香港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直言,商界說擔心在中國得不到公平審訊機會,就算現時剔除部分罪行,「內地人權狀況司法制度存疑,對內地開放移交之門無人能獨善其身」。

 

面對港府修法來勢洶洶,中華民國立法院早在12日通過由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臨時提案,要求陸委會及法務部積極與香港政府協商,以制定適用範圍僅限於台、港兩地間的逃犯引渡協議,以對香港強行修訂推行表態反制,結果議案在無異議下通過。

 

中華民國陸委會26日也表明,高度關切修法的進展及其對國人的影響,且不會接受以「一個中國」作為前設下提出交涉,面對港府作法「一定會採取必要措施」,不排除對香港發旅遊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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